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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机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鄂检发纪字〔2011〕4号【发布日期】2011.06.02【实施日期】2011.06.0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现结合湖北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实际,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和剖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和不廉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六项工程”建设,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为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主要目标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作风进一步改进;“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进一步确立。广大检察人员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执法上为了群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特别是群众长期反映、申诉的涉检积案得到彻底清理、息诉罢访;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制度机制逐步完善,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得到改进;努力构建执法办案、制度规范、执法管理、监督制约、执法保障“五位一体”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格局。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任务:

(一)切实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一是针对执法理念上存在的不理性、不平和、不文明、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论危害、找原因、定措施。二是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打骂体罚、暴力取证等侵犯案件当事人人身权的问题。三是巩固和深化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成果,切实解决遗留问题,着力解决违规违法和超范围扣押处理涉案款物,该上缴不上缴、该返还不返还、该移送不移送,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的问题。四是纠正和解决不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法律规定,超时限讯问、羁押案件当事人,违法违规搞监视居住,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等问题。五是纠正和解决不认真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图形式、走过场,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法办案的问题。六是纠正和解决违反办案安全纪律,忽视安全防范,造成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等问题。七是纠正和解决对群众举报不作为、乱作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问题。八是纠正和解决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保证律师依法执业。九是纠正和解决案件质量、效率不高、处理不公等问题。

(二)着力解决对待群众的感情、态度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检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巡回检察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真正体现执法为民、执法护民。二是加强以“检务公开大厅”为平台的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强化检务窗口的服务功能,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着力纠正对告状求助群众冷硬横推、无视群众疾苦的问题。三是认真清理涉检信访案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涉及扣押冻结款物的申诉案件等,采取领导包案、上级督办、限期结案等方式,该纠正的纠正、该赔偿的赔偿,下大力使一批长年积案和上访老户的问题得到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四是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范围、标准、程序、主管部门和监督途径,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有效解决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

(三)巩固和深化“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成果,切实解决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中央、高检院和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二是利用和滥用检察执法权以案谋私、以案谋钱、以案交友的问题。三是利用检察权吃拿卡要、仗势欺压群众的突出问题。四是检察人员个人或以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等违反《检察人员廉洁从检若干规定》、《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等问题。五是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监管不力的问题。六是结合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警用车辆集中整治的成果,解决好开特权车、霸道车、违规驾车和酒后驾车的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教育为先,突出重点。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专项检查的目标和重点内容,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执法作风观教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督办,负责到底。着力解决执法理念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作风不文明的突出问题。始终把领导干部和重要执法岗位人员作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专项检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联系实际,突出特色。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和检察事业发展大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实事求是地查找检察人员在执法思想、执法方式、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切实找准专项检查活动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方法有效就采取什么方法。在确保活动内容落实、活动目标实现、活动成效明显的前提下,坚持不拘一格、突出特色,以专项检查活动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真正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丰富起来,务求实际效果。

(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全省检察工作发展和检察队伍建设实际,认真研究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开展好各类日常教育和专项活动的基础上,搞好专项检查活动与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健全制度,明确规范,加强监督,切实以监督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专项检查活动分为动员学习、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检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2011年6月)

1、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为依托,成立专项检查活动办公室,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等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各市州分院及林区院要将工作方案6月15日前报送省院。

2、层层动员,搞好思想发动。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召开全体检察人员大会、电视电话会议和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这次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解决的重点问题及目标要求,提高觉悟,澄清模糊认识,克服消极情绪,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高检院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投身专项检查活动。

3、明确学习内容,开展集中教育。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采取专题讲座、警示教育、以案析理、辅导报告、演讲交流、网上论坛等形式,组织广大检察人员学习中央和高检院有关文件、辅导资料,重点学习《国家赔偿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检察人员廉洁从检“十项纪律”》、《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禁酒令”和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六项规定等。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1年7月至9月)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通过征求干警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找出问题,通过自查、相互帮查、上下协查找准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开设网络信箱和深入厂矿、社区、农村等,广泛征求党委、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开设热线电话、建立投诉中心、接待来信来访、视频接访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在抓好群众投诉问题受理和查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找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自查和“开门查”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归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专项检查活动整改阶段能够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在年内完成整改的,要逐一列项,认真整改;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加强调查研究,限期整改。要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特别是要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反馈,接受群众监督。

(四)检查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

为确保专项检查活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明显实效,各市州分院要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强化督促检查。要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所属基层检察院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问题找准了没有,原因查透了没有,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没有,改进措施制定了没有。特别是对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中遗留的案件、款物的处理情况,整改到位了没有,用具体事例、数字来反映成果。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规定时限、跟踪整改。做到认识上不去不撒手,问题找不准不撒手,原因查不透不撒手,不见实际效果不撒手。省院将派出督察组,对部分检察院进行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对专项检查各阶段工作进行考评。

2012年1月15日前,各市州分院及林区院要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重点是查纠的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和经验做法,书面上报省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既是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又是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办事机构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要统一。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带头读书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自我剖析,带头服务群众。

(二)讲究方法,注重效果。专项检查活动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二是与贯彻执行《中国共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制》相结合;三是与治理“庸、懒、散”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五是与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相结合。可采取举办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座谈交流、演讲汇报、辅导报告、以案析理、网上论坛和制作专题片等多种形式,教育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正确的执法观,纠正执法观念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作风不文明等突出问题,树立良好的检察职业形象。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专项检查活动作为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督促指导,注意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注意发现和纠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上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选择一个基层院作为专项检查活动联系点,跟进督导联系点的专项检查活动开展。省院将适时派出督察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集中督导检查。对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开门整改,接受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的实践,作为密切检民关系的契机,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包括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要广泛听取社区、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

(五)建章立制,务求长效。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找出问题的原因和症结,寻求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健全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使专项检查活动在取得实践成果的同时收获理论成果与制度成果,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六)加强正面宣传,坚持“从严治检”。为了集中反映专项检查的成果,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省院将编印专项检查活动简报,对各地的经验做法在全省予以推广,充分依托《检察日报》、正义网、《人民检察·湖北版》、荆楚公平正义网等检察宣传媒体的主阵地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的支持,灵活运用网上论坛、微博等多种形式,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注重宣传实效,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发挥好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活动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不断掀起宣传高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省院“四个绝对禁止”和一个必须执行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提办、交办、参办、协办等方式,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对专项检查中主动自查自纠的问题,一般不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或应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应该纠正的案件不纠正,甚至顶风违纪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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