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鄂检发〔2012〕53号【发布日期】2012.08.31【实施日期】2012.08.3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进一步明确省院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切实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省院领导班子成员变动的实际情况,修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敬大力(党组书记、检察长)
1、对全省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对省院机关党组成员、厅级干部、机关内设机构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市州分院及神农架林区院检察长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3、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落实省委和高检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分析省院、市州分院及林区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执法办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省院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市州分院及林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做好表率,带好队伍。
5、主持召开省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6、按照中央、高检院和省委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对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组织作风纪律整顿。
8、组织落实高检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
9、组织领导查处省院机关工作人员和市州分院及林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违纪违法案件及检察干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纪委报告查处情况。
张正新(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省院机关、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市州分院及林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
2、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主管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民(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省院机关、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市州分院及林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
2、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主管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郑青(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主管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许发民(副检察长)
1、对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主管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政纪检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许兴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主管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龚举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主管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主管或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余顺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积极参与省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组抓好对省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做好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
3、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4、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掌握了解分管部门干警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抓好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
王永金(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金鑫(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3、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掌握了解分管部门干部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加强下级院领导班子建设,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