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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建立检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鄂检办发[2008]14号【发布日期】2008.04.14【实施日期】2008.04.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近年来,省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务值班、检令畅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工作,对此项工作也多次提出要求。总体来看,绝大多数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责任明确,执行情况较好。但是,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好。表现在,有的值班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有的雇请临时人员、保安、门卫值班,有的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和怠岗,值班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有的电话联系方式不真实,电话无法打通或打通了不接听,通过其他方式转达,反应迟缓、贻误工作;有的突发事件信息不按规定及时报送,迟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对于确保检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检察机关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映机制的意见》及省院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为解决上述问题,建立检务快捷反应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各市、州、分院、林区人民检察院,省院各内设机构,全部纳入检务快捷反应机制系统。

二、实施时间和内容

从4月15日开始,在省院检务值守,检务指令、控告申诉办理和反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三个方面施行。

三、具体要求

(一)关于检务值守

1、健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检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包括值班电话、传真电话),确保随时有人接听电话,不得将值班电话转到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上,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

2、明确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安排干部值班,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工人值班,不得以传达室代替值班室。充实值班工作力量,值班人员必须懂政策,熟悉业务和值班规程,能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3、各市、州、分院、林区院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省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手机电话要保持联络畅通,保证随时找得到,并及时通话。

(二)关于检务指令、控告申诉办理和反馈

各级院值班人员接到省院领导、办公室、控告申诉处电话后,要立即按电话要求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不管何时、何种情况,都要即接即报。对省院领导下达的指令,各地、各部门要马上办理,不得延误。对要求回复情况的,必须按指令要求按时电话回复,需书面反馈的事后应及时书面反馈结果。对事情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明确答复的,应先说明情况,按指令时间要求报送办理过程,最后报告办理结果。

(三)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问题

1、实行重要信息漏报通报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报省院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属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对同一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市级院上报信息的时间,不得迟于县(区)院上报的时间,更不得滞后于新闻媒体。情况紧急的,可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先电话报告情况,随即书面报告。

2、对省院领导关注或批示的突发事件信息,执行日报制。每天16:00时前(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将落实领导批示采取的措施、事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续报省院办公室。待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并报经省院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取消日报制。

3、各级院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控申处处长和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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