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随州市人民检察院、随州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0.02.04【实施日期】2020.02.0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鉴于目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严峻,各地出现程度不同的对抗疫情防控的现象,为了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广大市民要严格服从各级防疫指控部的临时管制,积极配合社区(村)、小区、庭院、道路、巷口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凡是接受各级国家机关统一安排参与疫情统计、宣传、巡查、劝阻、消毒、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均是依职权从事公务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三、凡是对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第一条规定的防疫工作的,属于妨害公务行为。对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凡是以殴打、撕扯、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开车冲卡等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第一条规定的执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害公务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