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20.12.03【实施日期】2020.12.0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沙洋人民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8月20日公布并施行,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关已出台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正在开展,为统一裁判尺度,在新司法解释清理完毕之前,各级人民法院对于2020年8月20日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到新旧司法解释衔接问题的案件可予暂缓审理,此类案件可不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范围。
以上工作要求,请全省各级法院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