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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暂缓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20.12.03【实施日期】2020.12.0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沙洋人民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8月20日公布并施行,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关已出台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正在开展,为统一裁判尺度,在新司法解释清理完毕之前,各级人民法院对于2020年8月20日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到新旧司法解释衔接问题的案件可予暂缓审理,此类案件可不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范围。

以上工作要求,请全省各级法院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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