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财政厅【发文字号】鄂检会〔2005〕10号【发布日期】2005【实施日期】200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财政局:
为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通知》(鄂检会[2005]9号)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省检察机关二级专线网建设工程启动实施应急调度预案的通知》(鄂检发[2005]57号)文件精神,保证合理、有效使用资金,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全网互联互通既定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检察信息化建设资金实行省级国库集中收付、集中管理,统一申报政府采购,统一购置与配备的办法。
二、中央补助专款,由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共同审核分配,按照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办法办理。
三、各地专项资金,由各地分级、按时汇政府采购资金临时专户。具体汇款时间是:2005年有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在2005年12月15日前,将资金汇到指定账户;2006年有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在2006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前,将资金汇到指定账户;2007年有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在2007年5月10日至6月10目前,将资金汇到指定账户。建设任务完成后,如有余额,退回原汇款单位。此临时专户待专项建设完成后即撤销。
四、资金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资金账户名称:湖北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账号:1981426410001
望各级检察院、财政部门切实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