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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鄂检发〔2007〕33号【发布日期】2007.11.26【实施日期】2007.11.2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1号)以及《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鄂发[2007]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检察队伍建设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立足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制约检察队伍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素质能力建设、队伍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把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总体目标。通过全省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切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做出积极贡献。

3、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建检相统一;坚持规范发展与以人为本相统一;坚持求真务实与开拓创新相统一;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统一;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统一;坚持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相统一。

二、思想政治建设

4、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检察队伍。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5、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按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和日常学习内容,建立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保证学习效果。重点做好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检察人员的专题教育培训。将集中教育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化,抓好经常性的以案析理活动。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6、加强和改进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人员思想动态以及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检察人员正确对待组织、他人和自己,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不断增强进取心和责任感,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根据检察人员个体差异,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办案第一线,大力支持检察人员依法办案,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倾向,严防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建立机关、家庭、社会互动网络,将思想政治工作拓展到八小时以外,延伸到检察人员的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以党的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

三、领导班子建设

7、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切实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不断增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建设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努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

8、搞好领导班子的选配。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协管工作,把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政绩突出、年富力强、符合检察官法规定条件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协商。积极派员参与换届考察、届中考察、年度考核等工作,全面了解掌握下一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真实情况,每年年初应对下一级检察院本年度领导班子需要调整充实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工作预案;积极主动地推荐下一级检察院检察长人选;积极主动地提出下一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配备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把好任职资格关,依法处理不依法任免的问题。建立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任免报省检察院备案制度。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完善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互补的能力结构。

开展聘请高等院校法学专家到省、市(州、分)检察院挂职工作,搞好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选拔任用工作。

9、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大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和政策理论水平。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政治轮训制度,加大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力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巡视、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负责人谈话、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到上一级检察院述职述廉等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果断调整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推行上级检察院检察长对下一级检察院新任检察长任职前谈话制度,完善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责任追究等制度,抓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要求,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把后备干部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总体规划,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做好后备干部的学习、挂职锻炼等培养工作。注意选拔培养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及时把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实现后备干部队伍的滚动发展。

四、作风纪律建设

11、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以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为重点,大力倡导和弘扬“联系群众、一心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公正执法、清廉严明”的优良作风。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廉洁自律,以良好的作风带动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形成风清气正、心齐劲足、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12、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制度保障。坚持把作风纪律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把作风纪律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制度规范上,努力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各项制度,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办案安全防范等制度,突出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监督。健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检务督察制度,加强日常督察。深化检务公开,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健全群众性监督网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3、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自身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具有检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滥用检察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检察人员,坚决清除出检察队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线索一律报省检察院备案,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省检察院可直接组织调查。

五、素质能力建设

14、加快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充分认识素质能力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立足全员、突出重点、学以致用,大规模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高层次和实用型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5、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类培训、分级实施。积极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强化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的素能培训,加强业务一线检察人员特别是执法办案骨干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继续抓好各类新进新任人员的上岗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保证检察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每三年将全省检察人员轮训一次。继续抓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加强电子检务、计算机运用等通用技能培训。进一步推进本科学历教育,鼓励和支持检察人员参加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教育,力争到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于全国检察机关平均水平,高学历人员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加强教育培训基础性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加强教学研究,合理设置课程,改进教学方式,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建立教学案例库。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争取在规划期内建成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及市(州、分)检察院分部。采取网上教育、远程教育、组织巡讲等形式,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完善省市县三级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健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建立高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奖励制度。建立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标准体系,把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检察业务经费项目预算。

16、广泛开展岗位学习、岗位练兵、岗位竞赛活动。坚持政工部门牵头,业务部门主抓,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持续开展以提高执法办案技能为重点的岗位“学、练、赛”活动。完善岗位技能标准,建立岗位“学、练、赛”科目体系。立足本职岗位,动员人人参与。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练什么”,做到学用结合。因地制宜,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定期组织全省性岗位竞赛活动。

17、强化检察人才工作。加强检察人才培养。突出重点,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领导能力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检察领导人才;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检察业务人才;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检察技术人才;以提高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检察管理人才。实施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培养工程,通过课题攻关、学术交流、选派深造、交办重大疑难案件等措施,加快培养步伐,到2010年培养出3-4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0-40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以及一批检察技术专家和检察管理专家。

创造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中,留出一部分编制用于引进急需人才。逐步提高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人员的比例。正确评价和使用检察人才,关心人才的成长进步,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人才库,加强检察人才的动态管理和统一调配使用,切实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加大对基层检察院人才扶持力度,开展人才对口支援,研究制定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贫困地区检察院工作的倾斜性措施,缓解基层和贫困地区检察人才短缺的实际困难。对高层次人才待遇从优。落实检察人才奖励项目经费预算,为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检察人才提供保障。

六、队伍管理机制建设

18、建立健全专业化管理机制。严格检察人员进出口和编制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全省统一招录检察人员制度,由省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和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考试考核,统一调剂录用。招考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笔试由省考试录用主管机关会同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合格分数线由省检察院商同省考试录用主管机关确定;对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可免考专业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录用选调生,由市(州)级以上主管机关和同级检察院共同组织,公开选拔;用人单位应参与考核。对适合并愿意到检察院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安排。市(州、分)以下检察院录用、调进人员,必须经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对不适合检察工作的人员,做好调出、辞退工作。严格编制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定编、定岗、定员制度,实行检察人员编号管理。各级检察院一律不得超编进人。现已超编的检察院,应采取措施,逐步减至编制以内。自然减员空出政法专项编制的检察院,应当优先安排具有检察官任职资格的本院无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加大检察官管理力度。完善检察官选拔、引进机制,扭转35岁以下检察官比例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10年,使35岁以下检察官比例提高到20%以上。可直接面向社会,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可面向全国检察系统公开选拔引进优秀检察官。积极推行上级检察院从下级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制度。规范检察官职务等级晋升办法。合理调配检察官资源,充实办案一线检察官力量。因年龄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适的岗位。探索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19、完善绩效考评奖惩机制。科学设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各级检察院对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的绩效考评,形成全省检察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涵盖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的业绩档案,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检察人员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时奖优罚劣。探索新形势下落实奖惩机制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20、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以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为指导,引入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执法规范。在此基础上,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目标,按照“统一、适用、安全、节俭”等原则,开发应用软件,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对各项工作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质量控制,逐步实现办公、办案和干部考核的信息化。注重信息化管理与其他管理手段结合并用,相互促进,切实提高管理效能。认真抓好高检院部署的“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21、健全检察职业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检察人员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认真执行中组部有关规定,落实检察人员职级待遇。不得要求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检察人员提前离岗或退休,不得安排检察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对受上级检察院指派跨层级、跨区域履职的检察官,由其履职所在地检察院检察长依法任命法律职务,履职结束后予以免除。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工资、福利、津贴和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休假制度,定期组织体检。。人员的人身七、检察文化建设

22、构建检察人员共同价值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为核心内容,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紧扣时代脉搏,正确认识和把握检察队伍建设各个方面的相互关系,科学提炼、努力践行价值理念,不断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共同价值体系,形成检察人员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一致的精神纽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检察人员共同价值体系融入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贯穿检察工作各个方面,转化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追求。

23、大力培育积极向上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倡导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团队学习和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培育热爱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坚持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办实事,培育扎实肯干、务实高效的精神;不断树立新思路、推出新举措、促进新发展,培育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培育刚正不阿、追求公正的精神;积极推进社会和谐、机关和谐,培育团结拼搏、和谐发展的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践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规范,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24、广泛开展检察文化创建活动。着眼于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凝聚、引导、激励、约束等管理功能,明确创建主题,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检察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层次。积极开展创学习型检察院、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为形成共同价值体系,全面建设检察文化奠定基础、提供动力。把检察文化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各类文娱活动,丰富检察人员文化生活。

25、积极营造良好的检察文化建设氛围。坚持从精神、制度、物质等各个层面营造检察文化建设氛围。加强检察宣传工作,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弦律,打好主动仗,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全省各级检察院都要建设好检察门户网站。充分发挥内刊、局域网等检察文化阵地作用,积极创作优秀文化作品,形成检察机关内部正面引导舆论强势。加强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文化氛围。建立形式多样的文化标识,营造良好的物质文化氛围。

七、组织领导

26、强化检察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各级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检察队伍建设负总责。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检察队伍建设的责任。坚持检察队伍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检察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调整充实政工、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充分发挥政工、纪检监察部门在检察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27、把检察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增强主动性,在领导精力、工作安排、经费投入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科学规划基层检察院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把创先进检察院、争先进科(处)室、当先进检察官活动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有效载体,加强动态管理,完善考评机制,体现正确工作导向,发挥长期激励效应。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基层检察院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和部门联系基层制度。继续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检察院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先进检察院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加大重点帮促力度,大力倡导基层检察院对口帮扶和结对创建。

28、充分发挥中层干部队伍的积极作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强化监督激励,推行中层干部目标责任制、轮岗交流制、任期制,正确评价中层干部的能力和业绩。坚持责权利相统一,鼓励和支持中层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重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执行力。

29、抓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注重发现、培养先进典型,突出时代精神和检察特点,使先进典型“立得住、推得出、叫得响”。大力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激发检察人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不断改进和创新检察工作。切实关心、爱护先进典型,为先进典型的成长进步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检察院都要树立自己的先进典型,全省检察机关要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

30、用丰富的调查研究成果指导检察队伍建设实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调查研究,探索检察队伍建设规律,把握检察队伍建设发展方向。各级检察院每年都要确定检察队伍建设调查研究课题。省检察院和市(州、分)检察院要组织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力争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调查研究成果。加强调查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把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举措,不断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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