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07.02.14【实施日期】2007.02.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一、不违反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检令畅通,自觉维护党组团结。
二、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不干预依法办理案件,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三、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封官许愿,不“跑风漏气”。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馈赠和消费。
五、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个人决定人事、经费等重大问题,不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工程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六、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弄虚作假。
七、坚持执法为民,对申诉求助群众,不敷衍塞责,不冷硬横推。
八、坚持严格管理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谋取利益,不准其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
九、坚持积极进取,恪尽职守,工作中不推诿扯皮,不得过且过。
十、坚持勤俭节约,下基层轻车简从,不接受超标准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