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鄂检发〔2009〕16号【发布日期】2009.04.09【实施日期】2009.04.0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省院党组经过逐条对照、认真研究,决定在继续抓好年初全省检察长会议“六个坚持、六个着力”总体部署和省院党组20项重点工作的同时,就落实决议要求和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尤其是企业发展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深入研究如何既保证严格执法,又保障经济发展这一重大课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加大对企业的保护、帮助和扶持力度,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注意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出发,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企业家涉嫌行贿的,要注意区分主动行贿和为了企业发展不得已被动行贿,依法律和政策处理,既依法查办违法犯罪,又努力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依法打击涉农犯罪,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土地问题的犯罪活动,加大对农村恶势力特别是“村霸”的打击力度;继续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关注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补贴、农村低保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3、重视查办和积极预防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投资项目中发生的职务犯罪。认真组织开展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突出做好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建设安全。
4、加大对危害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高度关注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引发的各类犯罪动态,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深入查办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制假售假、走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严厉打击暴力阻碍施工、偷盗等影响项目进行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犯罪;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完善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对初犯、偶犯和老年人犯罪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适当从宽处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省公安厅、省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当前一些基层院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不批捕等具体问题,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的规范化、制度化。
6、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利用手机短信及网络进行诈骗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破坏文物犯罪,保护国家文物安全。
7、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体现人性化、精细化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的研究;针对当前犯罪低龄化、团伙化趋势,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进一步强化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以及犯罪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8、关注农民工犯罪问题。重视返乡农民工增多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打击农村贩毒、盗窃、抢劫的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9、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克服依赖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严肃查处发生在征地拆迁、矿产安全监管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基层反腐败力度,特别要严肃查处一些村干部犯罪数额较小但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医药领域贿赂犯罪时,慎重分析对待普通医务人员收受回扣问题,注重区分医务人员收受贿赂与在学术会议、进修方面接受赞助的界限。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研究总结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好经验、好做法。
10、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努力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推动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在预防工作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规律、原因、特点、态势的分析,为中央、省委反腐败决策提供参考。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等情况,切实加大对失职渎职犯罪预防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加强行贿档案查询工作。进一步规范预防职务犯罪行为,严格防止、坚决查处利用预防职务犯罪插手项目招投标等行为。
11、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杜绝下达办案追赃指标现象,正确处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规范等重大关系,健全完善执法办案的科学考评和绩效管理机制,促进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在检察机关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活动中,坚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重,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职务犯罪侦查权违法立案问题,依法规范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根据腐败犯罪在形式、手段、性质等方面发生的变化,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初查工作,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手段,及时突破职务犯罪疑难案件。
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12、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侦查人员办案行为的监督,切实防止诱供、骗供、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行为的监督,特别是坚决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非法扣押、冻结、查封当事人财产、账户等问题。
13、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进一步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加强对明显不公平、不公正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工作,坚决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高检院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工作水平。
14、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注意查处其中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防止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人员再次危害社会。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躲猫猫”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牢头狱霸”,监督纠正监管不到位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问题,依法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
15、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探索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重视做好息诉服判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五、更加关注和保障民生
16、依法打击涉及民生的犯罪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严肃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依法稳准狠地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各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
17、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曹建明检察长在湖北调研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尽快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继续组织开展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对执法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保障和促进政法队伍建设。
18、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认真贯彻高检院工作部署,加强与法院、公安、财政等部门沟通配合,进一步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试点,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加强司法救助援助,加大对农民工、精神病人、流浪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围绕刑事赔偿标准等问题,加强刑事赔偿调研,积极提高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意见建议;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畅通法律服务渠道,宣传典型案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
六、认真解决涉检信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19、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检信访。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涉检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化解工作,认真组织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密切关注社情民意,提高与群众沟通的能力,结合实际探索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重视涉及老百姓利益的“小案件”的办理,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探索息诉止争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对少数“职业上访人”的违法行为,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予以打击。
20、完善涉检信访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高检院部署,加强调查研究,为完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司法解释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建立信访终结、信访电子平台、申诉分流、处理信访案件回避等制度。对涉法上访问题,上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查明事实,不能受理上访案件后就交给下级处理。对典型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例进行剖析,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对涉法涉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办法。
21、正确处理历史积案。准确把握新旧政策,注意办案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历史积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研究建立司法救助补偿机制,对那些历史遗留下来的、司法不公造成的、司法途径无法解决的案件,给予司法救助。
七、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建设
22、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建设。认真落实《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的要求,在抓好高检院部署的改革项目的同时,坚持用好现有法律监督手段,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建设,使已有的制度、规定能够更加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深入。
23、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树立检察工作一体化思想,继续探索完善“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促进全省检察机关结成运转高效、关系协调、规范有序的统一整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保证检察机关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就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推进改革做好相关准备。
24、改革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构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监督制约的完整体系。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探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的重要活动,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与法制化。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检务公开的深度、广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5、认真抓好铁路运输检察体制和检察委员会改革工作。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认真抓好铁路运输检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积极发挥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作用,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不断提高检委会议事决策水平。
八、大力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和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
26、加强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深刻认识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首先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执法必须要公正,只有公正才有公信力。认真组织开展执法公信力建设专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专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27、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六项工程”。认真落实检察队伍“六项工程”建设的各项部署,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检察干警理想信念。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建立宣誓制度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强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荣誉教育。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严格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扣押、冻结、处理款物办法》的新规定,牢固树立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两权”并重的意识,着力解决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问题;强化执法作风建设,切实规范侦查活动,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执法不廉等违法违纪案件。
28、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与支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严格检察人员“进出口”和编制管理,努力解决人才“进不来”、“留不住”、检察官“青黄不接”等问题,引进各类人才充实到检察队伍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高检院开展关于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等制度改革的调研及相关准备工作,继续做好上级院人员下派锻炼、挂职以及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抓好司法考试培训工作,加快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二期工程建设。
29、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高检院《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认真开展调研,积极向省委汇报情况,在适当时机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全面推动基层院建设。
30、健全检察职业保障机制。落实从优待检政策,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工资、福利、津贴和医疗保障等规定,加强对检察人员身心健康的保护,尽快为干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自觉接受监督
31、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办法》,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改进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的方式方法,畅通人大代表反映案件的渠道。自觉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十、大力加强检务保障建设
32、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部署,继续抓好省政府《关于研究省检察院有关保障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贯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努力解决“收支挂钩”、“上进下退”两个突出问题,抓好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和修改,争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重视和支持贫困地区检察院“两房”建设和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帮助基层院妥善处理基建债务。
33、改革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促进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检察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十一、其它意见和建议
34、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加大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对一些特别敏感、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和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及时公开真相,及时平息社会舆论。
35、加强检察理论和应用研究工作。积极配合高检院抓好涉检法律修改、重点司法解释制定等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及时上报材料,为高检院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十二、落实分工意见的要求
第一、明确责任。落实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同志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副检察长陈亚林同志配合抓,各位党组成员、院领导、厅级干部分工负责,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分工意见具体负责。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第二、真抓实干。要进一步增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真抓实干,在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下功夫,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不断提高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第三、统筹兼顾。要把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两会”精神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及省院20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一体遵行。各地在谋划、推动检察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在已有工作部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第四、督导检查。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处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及省院机关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情况的督办、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推广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将贯彻落实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分季度、半年和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建立与奖惩挂钩的激励机制及责任检讨、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