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发文字号】湘检会[2011]5号【发布日期】2011.10.25【实施日期】2011.10.2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于2011年10月10日在长沙召开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座谈会,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和省律师协会具体承办了此次会议。经与会人员充分协商,大家就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相互支持等问题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人民检察院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机制和交流平台。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的律师协会为双方的联系机构。双方每半年相互通报1次本地区的公益诉讼总体情况,个案的信息交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进行。
二、人民检察院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相互协作机制。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协调各级律师协会参与公益诉讼工作。
2、对于人民检察院拟支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律师协会选择志愿律师对原告予以法律支持。
3、对于人民检察院拟支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律师协会选择志愿律师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并予以支持。
4、律师代理公益诉讼案件或直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起诉。案件情况符合《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支持、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支持。
5、人民检察院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宣传、推动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