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1.06.07【实施日期】2021.06.0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1、规范执行立案。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案必立,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禁止以任何理由拖延立案、限制立案。在办理本院具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2、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执行立案后第一时间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除法定原因外,一律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涉案财产。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有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行动,开辟执行“绿色通道”,依法高效执行,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提升执行工作效率。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切实加强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综合运用督办、通报、一案双查等措施,坚决整治案件久拖不决、严重超审限、消极执行等不规范行为,缩短财产查控、评估、处置周期,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5、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遵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法定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及生活的影响。
6、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机制,确保案款收发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全程留痕,案款到账后除法定原因暂缓发放外,于30日内发放完毕。
7、切实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畅通当事人的监督渠道,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8、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全面推行“智慧执行”APP,让当事人通过手机即可随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提供财产线索并与法官留言互动,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将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消费信息等及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9、做好涉执信访工作。中院及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在信访接待室设立执行工作接访窗口,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接待,耐心细致倾听来访人的诉求,答疑解惑、释法明理,及时核查反映的情况,并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反馈信访人。
10、深度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深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反规避执行等参与执行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