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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发布部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7.28【实施日期】2020.07.2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南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湖南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湖南省网上法院(http://dzfy.hunan.gov.cn:8000/hunanwsfy)、湖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湖南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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