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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纪律文书释纪说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湘检发纪字〔2016〕3号【发布日期】2016.04.06【实施日期】2016.04.0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创新纪律文书格式和内容,帮助受处分的同志改正错误,强化教育和挽救效果,发挥查案治本功能,现就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纪律文书释纪说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纪律文书释纪说理的重要意义

纪律文书释纪说理,是指纪检监察机构对自身执纪行为和作出的处理决定所依据的违纪事实、纪律条款、因果关系等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的活动。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审理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错误的认识。”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在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要求:“对党员进行党内的违纪处理,更要进行说理。犯了错误的同志,还是我们的同志和战友,组织上要真诚关心,哪怕是被开除了党籍,也要让他成为在党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公民。”加强纪律文书释纪说理,是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也是提高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纪律审查水平、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纪律文书释纪说理,有助于帮助受处分的同志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坦然接受组织的处理决定,在处分影响期内放下思想包袱,化解思想情绪,痛改前非,积极工作,并以此为戒,警钟长鸣;同时能够更好地发挥“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教育警示作用,督促发案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二、纪律文书释纪说理的范围

纪律文书释纪说理应重在突出提升纪律审查案件质量效果,深刻揭示原因和教训,体现人文关怀。释纪说理文书主要范围为:案件审理报告、处分决定书、组织处理决定书、复查复核决定书等。

三、纪律文书释纪说理的内容

纪律文书释纪说理应坚持以“讲情理、明纪律、解心结、促悔过、提信心”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突出组织关爱。结合被处分同志的成长经历,特别是家庭的支持、组织的培养、个人取得的进步、获得的荣誉等,阐述其发案之前所有成绩来之不易,组织为培养该同志所做的大量工作。同时,应明确现在所给予的处分是组织对该同志的关心与挽救,组织一直没有放弃对其的帮助与关心,劝勉其在以后工作中,放下包袱,感恩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扎实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的期待和温暖。

(二)突出违纪事实。把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关键情节叙述清晰明了,将有关证据及其关联性、合法性阐述清楚,阐明采信和不采信的理由或者依据,充分说明在对其错误问题查处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枉不纵。

(三)突出违纪危害。阐述违纪行为和违纪结果给党和国家、检察机关、社会和家庭等带来的危害,以及违纪的深刻教训,表达出组织惋惜、家庭痛心、本人醒悟等情感。

(四)突出处分依据。依据党纪条规的具体规定,阐释作出处分之理由,并明确作出何种处分以及处分影响期等,充分说明组织在对其作出处分决定时,坚持以党纪检纪为准绳,宽严相济,公正恰当。

(五)突出个人认识。结合受处分的同志对自身违纪行为的反省,突出其对所犯错误性质的深刻认识以及对组织处分决定的正确态度,充分说明组织在对其作出处分决定时,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体现组织的人文关怀。

(六)告知受处分者权利。根据有关规定,告知其申请复查复核等权利,充分说明组织将认真听取和审查其申辩理由,尊重和保障其权利。

四、纪律文书释纪说理的基本要求

(一)讲情要真。把组织关心干部的真情实感展示出来,把亲情、友情的震撼力表达到位。

(二)说理要透。把作出处分的依据、理由说透,阐明处分的正当性、合纪性。

(三)认识要深。把受处分同志对自己违纪问题的深刻认识表达出来,把受处分同志坦然接受组织处理结果的态度展现出来,入木三分,发人深省。

(四)叙述要明。结合该同志的具体情况,把“纪”与“事”、“情”与“理”、有条理地进行阐释,层次分明,既要以理服人,又要以情化人。

(五)表达要柔。语言表达一方面要精准无误,另一方面要用情至深,用刚柔相济的表述传达组织对受处分同志的关怀与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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