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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办理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3.07.08【实施日期】2013.07.0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法规类别】侵犯财产罪

为依法惩治抢劫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现就我省办理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抢劫“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

本规定自2013年7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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