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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李佩佑同志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苏高法[1999]491号【发布日期】1999.11.19【实施日期】1999.11.1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同志们:

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今天就结束了,这是一次务实的会议,会议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讲授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会议还讨论了江苏省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裁判文书改革的有关问题,会议内容丰富,也很重要。下面,我就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四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省法院1995年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后,特别是第一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走上了专业化的轨道。四年来,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了较大发展。

--树立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执法观念。各地法院坚持知识产权审判为科教兴省战略服务的指导思想,坚决贯彻邓小平同志“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在审理具体案件中确立了“鼓励创造发明,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进步”的观念;确立了“严厉制裁侵权行为,同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的观念;确立了“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观念;确立了“保护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竞争秩序”的观念。这些执法观念的确立,是审判工作为“科技兴省”战略服务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知识产权审判的指导原则和经验总结。它使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保持了正确的方向。

--公正审理了一批案件。据1996年至1999年9月统计,我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83件,其中专利案件337件。著作权案件151件,商标案件147件,技术合同案件494件,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51件。这些案件普遍具有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案件审理难度很大。各级法院坚持严肃执法,精心研究,公正审理,以知识产权无小案的态度,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力求裁判的公正。一些分管院长和庭长都亲自参加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处理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好的社会效果。一些典型案件的审判,取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南京中院1996年审结的瑞士英特莱格公司、丹麦乐高海外公司诉南京宝高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著作权、专利、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几乎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客体,案情复杂,处理难度非常大,南京中院精心审理后确认被告构成侵犯原告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此案经调解结案后,由最高法院作为案例公布,被评价为:“标志着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

--制订了必要的审判制度。省院和南京中院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聘请了一批专家学者担任特邀陪审员,今天,我们又聘请了有关方面的专家34名,作为特邀咨询员,刚刚向他们颁发了聘书,由他们直接参加案件的审判或由他们提供咨询意见。为公正审理案件发挥重要作用。为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省院商请省科委成立了专门的技术鉴定委员会,统一负责对全省法院所委托的技术事项进行鉴定,使鉴定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为法院审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针对案件管辖上存在的问题,省院作出了知识产权案件一律由中院知产庭或专门合议庭一审管辖的决定,使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更加集中,有利于总结审判经验,提高执法水平。针对商业秘密纠纷案大量发生的情况,省院在总结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次会上,又对它进行了讨论和修改,统一了全省法院的执法标准。

--建立了一支固定的专业审判队伍,目前省院和南京中院、盐城中院已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另有几个中院正在筹备设立,未设立知产庭的也都在民庭或经济庭中设立了固定合议庭。按照全省第一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培养一批“懂经济、精法律、通科技、会外语”的专业审判队伍要求,各中院都选派了一些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从事此项审判工作,并大力在实践中加以锻炼培养。这些同志人数虽不多,但比较精干,已基本胜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任务。

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作为影响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之一,知识经济正在蓬勃兴起,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简称,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的繁荣,直接依赖于知识或有效信息的积累和利用,在未来经济发展的竞争中,知识将起决定性的作用。换言之。知识产权亦就将扮演经济竞争中主角,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经济也就是知识产权经济。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知识经济将是无序的没有生命力的经济。知识经济的兴起更加印证了邓小平同志关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论断的英明和科学。江泽民总书记十分重视知识经济对我国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大力倡导加快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前不久刚结束的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上,江泽民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关键是要加强和不断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对这个问题,不仅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很强的政治意识,而且要使全社会都树立这样的意识。我们必须把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质的飞跃,摆在经济建设的首要地位。《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可以预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将面临知识经济的挑战;也正是知识经济的兴起,将会给知识产权审判带来大发展的机遇。

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和机遇,我重申第一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各级法院领导要以“政治眼光、全局眼光、发展眼光、长远眼光”来看待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问题,要早作谋划,早作准备,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领导。应当看到: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已步入正规。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形势和任务相比还不适应,与外地开展较早的法院比,还有一些差距。而存在问题的关键因素还是一些法院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足,或者即使配备了并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上,有的合议庭来了案件才办,没有案件就不闻不问,不注重平时的学习和积累,水平难以提高,遇有疑难案件便迟迟判不了,严重超审限,使合法的权利迟迟不能实现,会严重挫伤知识产权人的创造积极性。各级法院必须从知识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战略高度,要从“依法治国”与“科教兴国”结合的角度,来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三、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知识产权审判比一般审判有着更加高的质量要求。而对我省法院来说知识产权案件,尚属新类型案件。且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我们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同志抓紧学习,大胆探索,努力实践,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法水平。

第一,要进一步落实好第一次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明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在科技高速发展,知识经济正在兴起的当今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尤其要强化“鼓励创造发明,促进科技和文化进步”的观念,强化“严厉制裁侵权行为,同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的观念。要通过我们的审判,保护知识科技界广大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以知识信息、科学技术作为出资的投资人的利益,保护知识产权人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利,严厉制裁侵权行为。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的培养教育,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几年来,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得到了不断充实,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也有比较大的提高,但随着知识经济在经济生活中所占的比重的增加,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愈加重要,这就要求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素质必须有更大的提高。要组织他们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科技兴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这支队伍更要讲政治,要有责任感,要树立全局观点,要注重社会效益,要通过我们的公正的审判,为科技创新,为有更多的好作品,为有公平竞争的市场,创造更好的环境。在提高政治素质的同时,应注意提高业务素质,要鼓励和组织他们学习新知识、新法律,要通过请进来或送出去的方法,加强业务培训,要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着力培养一批专家型的法官,以适应知识产权审判的需要。

第三,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律,确保司法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要充分保护知识产权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强化庭审功能,增加庭审的公开性,使质证、认证当庭进行,知识产权审判中,涉及技术方面的证据非常复杂,因此,提交鉴定的证据必须经过当庭质证和认证,认定事实的证据也要经过当庭质证和认证,要充分发挥特邀陪审员和特邀咨询员的作用;要通过裁判文书改革,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这次会上专门讨论了裁判文书的写作问题,并要求在各中院试行新的裁判文书样式,这很好,应当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载体。要恪守知识产权法律的各项规定,正确领会法律原意和精神,在切实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公正裁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中,由于案件复杂性,人民法院要特别重视和正确掌握举证责任问题,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承担者往往会导致举证不能而败诉。今后要严格按最高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正确把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与“举证责任的转移”“举证责任倒置”之间关系,针对具体案件正确适用。

第四,提高办案效率,追求诉讼高效益。知识产权审判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审理时间长、超审限严重。知识产权本身往往就有法定有效时间的限制,诉讼会限制权利人行使某些权利内容,诉讼时间越长,对权利人越不利,且为当今科技信息、知识飞速发展的时代特征所不符。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下大力气解决。虽然办案效率不快有案件本身客观原因,但我们主观上要努力保证做到不因我们工作不力、不细、不实而使案件延迟结案,能早结的要尽早结,能快结的要尽快结。一次调查或开庭能查的事实,不要因我们失误而去二次调查或开庭。对案件枝节问题不要过多牵扯精力。当断则断。对当事人的举证应规定合理期限。

第五,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国际性课题,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可以说原有东西我们尚经验不够,新的压力又呈现在我们面前。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同志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情况,才能把握我们工作的主动权。今后,应当每年确定一个重点,高中两级法院一起动手,总结司法经验,规范省内的执法活动,为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供司法基础和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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