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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十周年纪念暨江苏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5.05.27【实施日期】2005.05.2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在江苏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10周年之际,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回顾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的历程,隆重表彰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析当前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新形势,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很有意义。最高法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有关方面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最高法院曹建明常务副院长发表书面讲话,并委托最高法院民三庭孔祥俊副庭长出席会议指导工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王寿亭书记、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林祥国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张艳副主任、省政府何权副省长、省政协孙安华副主席、省委政法委吴乐勇秘书长等领导同志亲临今天的大会,充分体现了对法院工作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大力支持。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多年来奋斗在审判工作第一线的全省知识产权法官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十年来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简要回顾

江苏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是与我国和我省改革开放、知识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同步推进的。多年来,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全省各级法院以及知识产权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创建了专业化的审判机构。从1995年开始,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相继成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业务庭,并选配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人员和组织保障。目前全省两级法院共有知识产权法官近百人,他们普遍具有较高学历,思维活跃,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夯实了基础。今天受到大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就是全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中的优秀代表。

二是依法审结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1995年至2004年,全省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46件,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875件,专利权纠纷案件1330件,商标权纠纷案件472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953件,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1016件,审结4530件。审理的案件数约占同期全国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总量的十分之一。其间,成功地审结了全国首例请求确认专利不侵权案、全国首例隐性反向假冒商标侵权案等一批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案件。其中,苏州中院审理的新力唱片(香港)公司诉苏州西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MTV著作权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2004年度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三是为大局服务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法院密切关注审判工作新动向,关注经济和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高度重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为大局服务。注重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在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同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知识产权的合法实施,实现当事人和社会的三方共赢。如南京中院在审理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为使专利技术发挥最大经济效益,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而且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实现了涉案专利权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合法、有偿转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993年到2004年,我省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和经调解撤诉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6.3%,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针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市场竞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向政府、企业以及公众提出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等多个司法建议;在2004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了“江苏知识产权论坛”;在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省法院公布了近十年来全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延伸办案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四是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公开审判原则,做到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均开庭审判。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管理,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化建设,强调在充分发挥合议庭功能的基础上,强化院、庭长的监督作用。重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改革,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高。我省法院的裁判文书在2002年首届全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取得了好成绩,省法院被评为组织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在省法院裁判文书评选中,省法院民三庭的裁判文书获奖总数及等次列全院之首。针对各个时期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省法院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为解决审判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早在1995年,我省法院就建立了技术专家咨询库。近年来还试行了专家证人和专家陪审员制度。为适应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和审判理念发展变化较快的新形势;2003年省法院还建立了法律专家咨询制度。2004年以来,省法院两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知识产权案件的开庭审判,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004年和2005年省法院连续两届成功举办了全省知识产权疑难案例研讨会,并邀请最高法院以及国内学术界、其他兄弟法院的专家、学者和审判骨干共同研讨。

五是审判调研指导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多年来,我省法院重视审判与调研互动,针对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时指导审判实践。制定了《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于实践中有争议而解决思路又不够成熟的一些问题,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讨论意见供审判工作参考。全省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官也发表了许多较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和学术论文。今年《人民司法》第三期以“增强解决知识产权审判新问题的能力”为题,专版刊发了省法院及南京、苏州和南通中院撰写的调研文章。调研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质量的提高。

六是法官的素质不断提高。多年来,全省法院致力于培养造就一支知识产权职业法官群体、资深法官群体和优秀法官群体。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长短结合、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学习计划。省法院采取强化业务培训、向专家请教、深入研讨疑难案件、最新信息和资料共享等多种措施,鼓励知识产权法官利用多种途径学习新知识。全省法院形成了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浓厚氛围,促进了专家型法官的成长。与此同时,省法院还十分重视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官的综合培养和管理,重视从细微处着手,制定了《法官日常行为规范》,对法官的成长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

二、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在充分肯定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努力加以改进。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力量不足;一些法院的审判队伍不够稳定,片面强调法官交流,致使有些知识产权法官刚熟悉业务就被调离;还有些法院因知识产权案件较少,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主要精力用于承办其他非知识产权案件。二是知识产权审判发展不平衡。由于地区经济、科技发展的不平衡,目前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的分布仍集中于苏南、苏中地区。2004年这些地区的收案数约占全省的90%以上。案件分布的不平衡,对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的均衡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面临的挑战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案件数量上升较快。2004年全省法院审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近千件,较2000年增长了41.58%,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四位。除专利、商标、著作权纠纷案件持续增长外,2004年我省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同比增加366.7%,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同比增加103.45%。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深刻地反映出当前知识产权审判正面临着日益增强的国际和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双重压力。二是审判领域不断拓宽。目前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多样,几乎覆盖了TRIPS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案件类型涉及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植物新品种、申请诉前临时禁令等新领域。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审判将始终面临着时代发展、科技进步所提出的新的挑战。可以预料,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新类型案件还将不断出现。这必然对知识产权法官的知识储备、知识更新和司法智慧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奋力开创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国际环境中,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面临的国家发展战略以及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压力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国内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民族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谐社会和诚信社会的需要。我省是经济、科技和文化大省,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在全国位居前列。这些都对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主线,落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的要求,积极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原则,正确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导向作用

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确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四项原则”。一是要坚持执法统一原则。尽可能通过统一执法尺度,实现相同或者类似案件裁判结果的互相协调和社会效果的基本一致,营造一个公平统一和可预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今后,在一段时期内出现相同或类似案件收案较多情况时,各地要及时上报信息,由省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调执法尺度,防止因执法差距过大,影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果。最近,省法院已就网络链接案件侵权认定及赔偿标准的确定进行了相关协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能否实现依法平等保护,是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水平和司法环境进行评价并影响外商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我国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及利益能否获得同样充分的司法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对中外当事人的各类知识产权权利和利益必须依法给予平等的司法保护,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可以平等受益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三是要坚持适度保护原则。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和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只有20多年的历史,国内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和国际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因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体现适度与合理,既要依法给予保障,也要防止权利滥用,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能够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四是要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体系中,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较为显著。因此,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必须体现两个兼顾:一是兼顾保障权利人的权利,二是兼顾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要通过合理界定权利保护范围,不断探索和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佳利益平衡点,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既尊重知识产权,鼓励科技进步和创新,又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知识产权的不当扩张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司法保护环境。

(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到实处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以切实维护权利人的权利,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为目标,通过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各项诉讼制度和执法措施的功能和效应,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权利人积极维权,法院审理裁决及时公正、执行措施得力有效,侵权人侵权必受惩处,社会全体成员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在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要大胆实践、积极慎重地发挥诉前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南京中院在这方面积累了较好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总结和推广。同时,要注重发挥司法制裁手段的作用,对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行为人,要严厉制裁。最高法院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通过加大赔偿力度,加强民事制裁,不使侵权人因侵权在经济上得到任何好处。根据这一精神,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能简单地适用定额赔偿的方法,应根据案件的证据、事实等具体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予以确定,确保制裁有力,保障有效。

(三)规范程序,完善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水平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不少案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始终坚持把审判质量放在首位。一是要规范诉讼程序,严格案件流程,从立案、证据提交、庭前准备、开庭、合议、裁判文书制作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为案件质量提供制度化保证;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深化案件讨论,充分发挥合议庭作用,完善监督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司法水平的提高。要在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审判管理工作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行为,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公正和高效。三是要强化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要深刻认识审判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纠纷这一诉讼的本质特征,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力求在化解当事人纠纷的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知识产权的社会效益。四是要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要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整体提高。要认真落实改判、发回重审交换意见制度,畅通上下级法院审判信息的交流渠道,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运行态势,及时通报相关的情况,为各级法院交流审判经验、提高审判水平提供有效的依据。五是科学运用知识产权案件的质效考核指标,正确发挥其对知识产权审判的引导作用。对一些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在审限管理上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既要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也要防止因片面追求结案率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对这个问题,全省各级法院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四)深化调研,扩大宣传,努力营造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新情况新问题多。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立足于审判实践,加强对典型案件的解剖分析,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把握审判规律,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情况的经常性分析,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研究我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以及政府监管市场需要加以改进的方面,提出建议,为地方党委、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按照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要求,以审判工作为主阵地,充分挖掘和利用审判资源,积极延伸和拓展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功能。要以精心组织公开审判,选择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进行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影响力,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制意识的提高。

(五)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夯实知识产权审判的人才基础

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复杂,专业性强。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建设,根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的要求,配足配好审判人员,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切实解决好知识产权庭庭长担任审委会委员的问题。目前还有少数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没有进入审委会,这不利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审委会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要加强学习型、研究型审判庭的建设,引导审判人员树立刻苦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加强专业审判业务学习与研究,密切跟踪国家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动态,努力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要大力加强专业培训,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更新培训的内容,创新培训的方式,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审判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深入开展学习宋鱼水等知识产权优秀法官活动,抓好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树立知识产权法官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在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进程中,我省知识产权审判正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全省法院一定要在省委的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以司法能力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奋力开创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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