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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服务我市发展稳定大局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8.12.04【实施日期】2008.12.0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有效应对当前国际国内急剧变化的经济形势,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最近中央、省市相继作出重大决策,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我市发展稳定大局,经市中级法院党组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切实增强服务全市发展稳定大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切实增强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大局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极其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克服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矛盾,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保持了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扩散蔓延,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市场需求明显减弱,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正进一步显现。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决定采取更积极、更主动、更有效、更有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全力“保增长、促转型、保稳定”,出台十二项措施促进经济稳定较快增长。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自觉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促转型、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重心上来。针对当前困难和复杂的形势,中央和省、市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果断决策,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我们保增长促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充分显示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坚强决心,同时也向市场发出了强有力的信号,对于克服当前困难、保持经济大局稳定、实现更长时间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决策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市委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意识。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社会矛盾增多的情况下,全市法院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清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肩负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敏感性,找准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提高依法服务大局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自觉强化依法服务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中的不利因素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努力服务市委市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

二、多措并举,积极应对,着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依法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以不特定多数人为集资对象、以高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犯罪案件,要继续保持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在审理执行借款、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法集资嫌疑和犯罪线索的,要积极与侦查机关联系沟通,及时移送案件或者犯罪线索。

5、妥善审理好涉农案件,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以及破坏选举等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强化司法便民措施,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诉讼。

6、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权益。针对目前在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下出现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情况,在审理劳动争议民事案件中要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加大立案调解和诉调对接,引导双方采取协商变通的方法解决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要注意劳资利益平衡,避免群体性纠纷的出现,关注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取得劳动者与企业的“双赢”。

7、妥善审理资金链断裂、市场需求减弱等引发的货款纠纷、借贷纠纷等案件,给予涉诉企业适当的司法帮助。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采取灵活多样的诉讼保全措施,多用调解工作手段,尽可能维持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一时运转困难企业的生存;加大特别困难企业回收应收款项的保护力度,帮助企业度过财务危机,避免因企业倒闭破产带来的工人失业等连锁效应;把审判工作与服务外向型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妥善审理对外贸易纠纷,大力保障对外贸易秩序,有效促进外向型企业规范内部经营管理,帮助外企依法强化自我保护能力。

8、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企业投资者撤资逃债案件,规范投资秩序。建立应对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停产、企业主撤资外逃案件的应急审理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有关信息,进一步完善区域联动处置机制;做好人员控制、财产和证据保全、稳定职工和债权人等工作预案,增强应对能力;通过案件审理,依法追究投资者出资瑕疵责任与清算责任,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做好法律延伸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外商投资环境。

9、依法审理与房地产相关的房屋买卖、按揭贷款、建设工程、劳务费追索纠纷案件,规范房地产建设和交易秩序。妥善处理拖欠劳务工资案件,优先保护建筑市场劳动者权益;注意审查按揭贷款合同的真实性,依法制裁开发商以虚假按揭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等行为;妥善审理因房屋降价引发的纠纷,着眼于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同时注意保障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依法保护开发商合理的降价行为。

10、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努力促进生产要素重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化稳定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办案,规范破产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注意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益;把扩大内需与优化发展、转型发展相结合,通过适用破产重整制度,避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尽可能促使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解等方式实现扩张,扶持企业继续发展。

11、妥善审理不良资产包案件,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不良金融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审查,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不良资产处置程序等的债权转让合同,要依法认定无效;对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企业国有产权行政性划转的金融不良资产追索案件,要充分考虑此类案件的历史背景,着重多做调解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1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落实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为无锡“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公安、工商、版权、科技、质监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努力完善全市法院知识产权立体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司法支持;重点保护传统文化产业、新兴技术产业等,妥善审理商标、著作权、专利权案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转换经济增长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效抵御金融危机。

13、妥善审理执行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网等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行政诉讼审判执行活动中,努力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拆迁等具体行政行为;努力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对不宜通过诉讼方式的行政纠纷加大促成和解的力度,有效化解群体性纠纷;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充分运用以案说法、业务培训等形式,努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4、依法审理各类环境纠纷案件,强化与环保部门的协调工作。妥善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管理、侵权等民事、行政案件及相关案件;做好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相关司法建议,注重与其他政府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提高各级法院审理环境纠纷案件的质量。

15、妥善执行民商事案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与协调工作,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技巧;对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被执行企业,要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促使债权人和债务人从对立走向合作,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激化社会矛盾;依法平衡各方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因对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的分配问题处理不当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

16、加强涉诉信访稳控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健全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涉诉信访登记,对涉诉信访案件分类甄别和处理,依法引导,及时总结信访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落实责任;有的放矢做好上访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加强对老上访户的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工作取得实效

17、建立集中诉讼案件和大要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涉诉信访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系列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各法院业务部门要及时向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特别重大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及党委报告。

18、健全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强化联动响应机制。各级法院应提高对群体性案件的敏感性,立足自身职能范围,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对于集中受理较多的涉同一企业的系列案件,在认真调查摸底、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并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信息,加大监控力度,尽可能减少因资金紧张、经营难以为继的企业业主外逃而引发的社会震荡。

19、建立系列案件审判协调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对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发动的系列诉讼案件,受理案件的不同法院之间以及同一法院的不同审判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遇到问题及时向中级法院汇报情况,在中级法院的指导下集中协调、统一处理。

20、加强司法调查研究,提高应对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在司法审判领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统一裁判、执行标准,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有效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法律对策上的智力支持。

21、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社会导向作用。对近期审结的涉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组织专题或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

22、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对于本区域内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激化的案件,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对案件审理中需要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的,要主动进行横向沟通协调,对所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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