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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0.06.18【实施日期】2010.06.1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和省法院《江苏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实施意见(2009-2013)》的有关精神,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深入推进司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更好地接受民主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重大意义

1、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立足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畅通司法民主渠道,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民主的关键环节;是发挥好审判执行职能、完善司法公开、优化司法决策、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司法廉洁、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广泛深入地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关注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奋力推动我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加强民意沟通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民意收集、民意适用、民意反馈等各项工作,大力扩展民意沟通的渠道,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健全民意适用机制,使民意有效地转化为科学司法决策的参考依据;深化完善回应民意的方法,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我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3、准确把握民意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司法领域中的民意,是指与涉诉纠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大众,针对重要的法律问题、司法工作等,通过多种途径所表达的符合我国当前社会主流道德伦理观念,体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意愿和诉求。全市法院在确定工作思路、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便民措施、审理重大案件等各项工作中,要把民意作为司法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涉诉民意的分析研判,不能简单把直接利害关系人、少数人、特定利益团体的意见等同为民意,防止非理性的、不符合主流道德伦理价值观念和宪法法律精神的意见影响严格公正司法。

4、大力扩展民意沟通的对象范围。全市两级法院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新闻媒体、网络涉诉舆情的跟踪和收集;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其他法律工作者、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注重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及时了解最广大基层群众的意见。

三、大力加强民意收集工作

5、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要通过评议开庭、联合调研、邀请参加法院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等形式经常、深入地开展联络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省高院《关于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中级法院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采用定向联络的方式,负责联络在本市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不少于2次;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领导负责联络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主动走访辖区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少于1次,与其开展定向联络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办公室)

6、切实加强法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建立法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两级法院院领导要选择一个乡村或社区作为自己的联系点,每年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调研不少于2次,真正了解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化完善法院领导联系企业制度,两级法院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选择国有、中外合资、私营企业等不同类型的重点企业作为联系点,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法官进社区、进乡镇工作机制,结合“千名法官服务工程”活动,精心组织推动审务进社区、乡镇、企业,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法律精神,及时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办公室)

7、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扩大参审案件范围,保障参审权利实现。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并且素质优良、参审时间有保障。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比例。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不得少于现任法官人数的1/2;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座谈会,专门听取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政治部)

8、建立人代会审议法院工作旁听制度。全市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工作,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时,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提交院党组研究讨论,作为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办公室)

9、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制度。全市法院要经常性地选取辖区内重大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众较为关注的、涉及民生的案件,和人民法院依法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的部分典型案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庭审,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评议表等方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审判方式、司法作风、法官礼仪、裁判结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民法院邀请旁听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邀请人数不低于参加人数的30%。(责任部门:办公室、各业务部门)

10、建立健全司法监督员制度。建立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特邀审判监督员工作规定》的要求,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审判监督员,进一步扩大监督员代表领域的广泛性,通过参与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旁听开庭(听证)、明察暗访、参与法院有关重要性规范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等形式对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创新监督方法,积极开展窗口服务明察暗访、监督员与法官对话、观摩评议庭审等活动,及时听取党风廉政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监察室)

11、加强和完善特邀专家咨询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专家咨询员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与专家咨询员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特邀专家咨询员例会制度,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座谈会,听取专家咨询员对我市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开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有关重大工作部署、服务科学发展大局等方面的宏观决策思路,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进重大司法改革、开展司法调研项目等工作时,要注重听取专家咨询员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研究室)

12、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涉诉舆情收集工作机制。建立涉诉信息阅评工作机制,健全舆情收集队伍,及时收集、跟踪、研判传统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络相关涉诉信息,通过周报、月报等形式向本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舆情信息。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制度,定期邀请媒体记者参加座谈会,了解媒体记者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宣传处)

13、建立健全网络民意表达机制。积极推进无锡法院网站建设,设立“院长信箱”、“投诉举报信箱”、“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栏目,接受人民群众的信访反映,听取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提供在线服务和在线咨询;积极推进法官网络在线访谈工作,两级法院院长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网络在线访谈,认真倾听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设立信访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或开通语音录音功能,保持24小时畅通。(责任部门:宣传处、信息处)

14、探索建立重大案件民意收集机制。在审理社会影响较大、涉及群众多、矛盾易激化、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时,要加强以下工作:(1)对于一审案件,原则上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或者邀请特邀审判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审理知识产权等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或向相关管理部门、研究机构进行咨询;(2)注重收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涉案舆情;(3)应深入案发地或有关单位,通过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15、探索建立委托社会调查机构调查统计机制。两级法院在进行重大司法改革、谋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等重要工作中,可以聘请信誉良好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对人民法院社会公众满意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院工作等内容进行调查统计,切实反映群众关心、关注的法院工作,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切实改进人民法院的工作。(责任部门:政治部)

16、建立法院开放日制度。全市两级法院每年至少要开展2次法院开放日活动,通过媒体提前公布开放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辖区群众参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采取观摩法庭、旁听庭审、观看法院工作情况专题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让更多的群众走近法院,近距离感受司法。(责任部门:办公室)

四、加强民意在司法活动的适用

17、建立健全民意研判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法院要确定专门的职能部门,对收集到的各项民意进行汇总、筛选、分析和甄别,提出处理方案。党组或审判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门会议对涉诉民意进行讨论研究,把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开展工作的参考或者工作整改的内容。对于涉及法律、司法解释修改,或者法规、规章的制定调整的,要向立法机关、上级法院和有关方面提出。(责任部门:研究室)

18、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处理和反馈制度。建立意见建议专题会议制度,两级法院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建议和提案进行责任分解,各部门要将办理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安排专人进行负责,确保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实效。进一步完善意见建议反馈制度,通过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上门答复等形式,及时将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责任部门:办公室)

19、加强善良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在审判活动中,要按照合法、合理、正当、普遍的原则,把善良民俗习惯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在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时,补充适用民俗习惯。明确、细化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程序,通过当事人公开质证、人民法院依法调查等方式对民俗习惯进行审查。适用民俗习惯进行裁判的,应在裁判文书中公开适用的理由和结果。民俗习惯的运用对司法裁判有实质性影响的,一般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20、加强重大疑难案件审判的民意吸收运用。在审理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涉及群体性利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等案件时,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吸收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合理的意见,争取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民意吸收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努力实现法律与民意的统一;(2)对于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性质认定存在多种合法结论的情况,要尽可能选择符合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和社会效果的方案;(3)对于需要进行司法自由裁量的,要把一般群众的社会经验和社会主流道德价值观作为规范裁量权的重要依据;(4)对于属于上级法院权限的,参照社会公众的意见确属情况特殊的案件,要层报上级法院决定;(5)对于社会反响强烈、争议较大的案件,应由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后,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五、大力加强民意回应和引导

21、建立健全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正案、精品案、和谐案”三案工程建设,积极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裁判文书的公开说理积极体现、回应社会各界对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司法裁判的法律与情理的统一,争取社会公众的司法认同。加快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逐步实现两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开,中级法院今年裁判文书上网的比例不低于30%,基层法院上网比例不低于20%。(责任部门:研究室)

22、建立完善向人大、政协主动报告机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政协会议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人民法院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清积案等重要司法专项活动、重大司法为民举措,主动汇报涉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类型案件的审判情况。深化完善审判工作季报、年报制度。全市法院要将本辖区司法审判工作情况以季报、年报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政协会议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通报,及时反映全市法院的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

23、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全市各法院都要确定一到两名新闻发言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大司法决策等信息。建立与新闻媒体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度,有效应对舆情突发事件,形成舆论应对的整体合力。(责任部门:宣传处)

24、建立涉诉重大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刊网络广泛关注的案件,以及群体性反映强烈的案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相关案情及处理情况,对听取和吸收民意的情况作出专门说明。(责任部门:宣传处)

25、建立健全网络、媒体舆情应对机制。全市两级法院都要成立涉法涉诉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组)领导下负责处置涉法涉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应急工作。中级法院要建立舆情工作室,各基层法院要建立工作组,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应对能力。(责任部门:宣传处、信息处)

26、大力加强网络法制宣传工作。开展“网络法庭工程”,选择社会民众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大力开展“诚信百案工程”等活动,向地方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发布法院依法保护诚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促进法律秩序的形成。(责任部门:宣传处、信息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7、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工作。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认真研究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注重工作实效。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此项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切实将社情民意及时转化为司法决策的重要指导和参考依据。

28、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两级法院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民意沟通工作。要认真积累经验,及时总结各种好的做法和措施,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9、切实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上级法院要根据下级法院的不同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并定期对下级法院的民意沟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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