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苏高法电[2016]316号【发布日期】2016.04.29【实施日期】2016.04.2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为将这一规定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就出庭律师的着装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有律师代理或者辩护的案件,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在出庭通知书或开庭传票等文书中,告知律师出庭时应当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
二、全省各级法院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在审判区域设置专门的律师更衣室,方便律师换装。
三、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协调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在审判区域备置一定数量的律师职业装,供律师忘记着装时临时借用,并在归还后注意及时清洗保持卫生。
四、《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实施后,在备用律师职业装未安排落实之前,各级法院应当对出庭律师着装规定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对于未按法庭规则规定着装出庭的律师,应当进行善意提醒,不得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等措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