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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6.07.26【实施日期】2016.07.2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为有力巩固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期成果,持续深入推进我省试点法院改革实践,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省法院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现将此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促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就推进我省法院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规则制定工作

参审规则是改革试点的实践提炼和经验载体。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涵盖三大方面、七项内容,我省试点法院参审规则制定工作应当坚持改革事项的全面覆盖和改革任务的重点落实。

1.参审规则的定位。参审规则应当在全国人大授权范围内,以适用于改革试点法院为目标定位。各试点法院应当根据一年来的试点情况,在坚持全面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亮点和特色,有重点地加强参审规则探索和制定工作。

2.参审规则的起草。参审规则的制定应当以重点起草与集体论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涉及参审案件范围及审理工作的参审规则,起草工作主要依托审判业务部门和陪审制合议庭主审法官进行;涉及履职保障及管理的规则,由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起草。参审规则的起草需要征求审判业务专家或学者意见,广泛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建议,最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省法院将适时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理论与实践研讨工作,同时对各试点法院参审规则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讨论。

3.参审规则的分工。9月中旬前,各试点法院在全面试点基础上,结合改革探索特色,起草完成相关参审规则,并附起草说明,阐述相关内容的依据和理由。

(1)《陪审制合议庭审理规则》,参考内容包括陪审制案件庭审程序、合议庭评议程序、评议规则,其中含陪审制大合议庭审理规范等。

(2)《“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规则》,参考内容包括“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一般原则、几类常见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范围识别、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争议的确定规则及处理办法等。

(3)《法官指引工作规则》,参考内容包括法官指引内容、法官指引发生环节、法官指引形式、法官指引的限度,以及法官指引责任等。

(4)《陪审制审理案件范围与合议庭组成规则》,参考内容包括陪审案件的适用原则,民事、行政、刑事一审案件的合理范围及除外情形,不同案件合议庭的组成结构及确定原则等。

(5)《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及管理工作办法》,参考内容包括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退出机制和惩戒规定等。履职保障涉及便利参审、权利保障、补助规定等内容,包含人民陪审员履职遇险及障碍的提起与处理、履职过程中负伤性质认定等。退出和惩戒涉及退出情形、退出程序,纳入惩戒情形、认定程序、惩戒方式等。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例组织工作

陪审制案例是改革试点的实践成果,同时也是参审规则的载体及其论证的样本依托。各试点法院应当树立并强化案例意识,重视培育和积累陪审制案例。加强陪审制案例工作,应当关注基本方法、案例格式及写作要求。

1.案例培育。应当重视将合适的案件引入陪审制审理。如有关破坏环境资源、聚众赌博等社会影响大、群众能知善断的案件,应当及时纳入陪审制审理的范畴。

2.案例写作。陪审制案例有别于人民法院通常的案例,重点不在于法律适用的分析和研究,更加侧重大众判断代入到审判、融合到审判,以及陪审制方式对司法裁判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及其表现。陪审制案例的写作应当建立以主审法官为主导,参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业务庭和审判研究部门把关,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推送的工作机制。

3.案例格式。陪审制案例中应当体现具体案件为何选择适用陪审制审理,合议庭是怎么组成的及其理由,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和体现等。

陪审制案例格式体例应当包含:(1)基本案情;(2)案件关注点及主要争点;(3)合议庭组成方式及简要理由;(4)裁判结论,应具体载明事实认定结论和法律适用结论;(5)陪审制审理评析,包括案件关注点及选择陪审制审理方式的原因,合议庭组成结构及主要考虑,人民陪审员参审价值及其主要表现,本案陪审制审理的主要特点及效果。

4.案例报送。各试点法院应在9月下旬,按照上述统一案例格式和写作要求,完成3篇参审案例,并报送到省法院政治部;并于此后每月20日前,按月报送一篇参审案例。

三、进一步加强改革试点宣传工作

扩大宣传既是助推改革试点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改革试点的重要方面。在改革探索过程中,各试点法院应当通过不断加强内外宣传,强化陪审工作理念,推介改革试点做法,扩大陪审制度影响,呈现司法民主效应,提升法院干警自身和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1.全面宣传改革。改革试点工作宣传的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总体与个案。既有改革试点总体情况,也有陪审制审理的个案情况。第二,做法与经验。既包含改革试点的具体做法,也包含规则的提炼和经验的总结。第三,问题与对策。既反映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困惑,又提出清晰的思路和选准的对策。第四,实践与体验。既要宣传改革试点的变化和试点的措施,也要宣传法官、人民陪审员作为实践亲历者对改革试点的体会和意见。

2.创新宣传方式。人民陪审工作的宣传可以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要重点宣传各试点法院改革试点中的亮点特色和成功经验,宣传参审的案例实践和参审的体验体悟。同时也需要以专题策划、系列报道等形式,通过组合宣传扩大宣传面。在宣传载体上,一方面要积极运用内部简报、期刊、局域网等渠道反映改革试点情况,另一方面要充分借助传统平面媒体力量,并有效利用互联网直播平台、官方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介,加强对外宣传。

3.提升宣传效应。可以针对上述不同方面的内容,分别策划鲜明的主题,加强主题宣传和系列宣传,不断增强改革试点和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宣传效应。强化改革试点的宣传效应同时应当重视宣传的及时性,诸如一些陪审制审理的重点案件以及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均宜及时加以宣传。

四、进一步加强改革试点组织领导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历时两年。经过一年多改革尝试,各试点法院改革探索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实践基础。为继续巩固深化改革试点的成果,持续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应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工作。

1.重视领导统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涵盖选任、参审及管理保障内容,既需要内部分工协作,也需要外部沟通协调。各试点法院应当充分发挥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作用,主要领导要关心过问改革试点推进情况,亲自听取改革试点工作汇报,统筹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2.强化制度管理。试点法院在深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过程中,要强化制度推进的力度,提高改革任务和工作协作的落实水平。要以确定的形式,将改革任务加以分解,并安排到部门,落实到专人,明确到具体时间;对需要协调推进的工作,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和会办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落地。

3.严格节点控制。为保证改革试点有序、有效开展,试点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省法院有关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设定有关改革任务的完成时间,严格改革试点总体工作和分项任务的节点控制,确保有条不紊、务实有力地推进改革试点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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