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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4【实施日期】20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强化检察委员会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全省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职能作用,促进提升检察委员会工作水平,为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专业化保障,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选任及职责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强化专职委员建设

1.深刻认识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的重要意义。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决策机构。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党中央关心、支持和加强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专职委员建设对于推动检察委员会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优化检察业务决策,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院要高度重视专职委员建设,明确专职委员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专职委员在检察业务中的指导、审查、督办作用,为检察委员会科学决策和强化督查指导提供专业化保障。

二、加强专职委员组织建设,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履职提供保障

2.选好配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选任及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选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真正把政治业务素质好、检察工作经验丰富、议事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理论调研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检察官选配为专职委员,坚决防止将专职委员作为单纯职级待遇性配置的不当做法。下级检察院在酝酿专职委员人选时,应当征求上一级检察院党组意见;上级检察院党组应当及时研究和考察,并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根据规定,各级检察院可以选任二名左右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专职委员员额不足或者尚未配备的地方,要尽快选好配齐。

3.建立健全专职委员履职保障机制。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加强与地方党委的协调,按照同级检察院副职规格配备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明确专职委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并尽可能明确为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应出席(列席)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会议,了解和掌握检察工作全局和业务工作动态。各级检察院应当积极为专职委员履职提供保障,确保专职委员检察业务参谋作用的发挥。

4.加强专职委员的规范管理。各级检察院应当将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职责分工列入院领导分工统一安排。专职委员原则上不兼任部门负责人。上级检察院专职委员职责分工应当通知下一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专职委员职责分工应当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专职委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并定期向本院检察委员会述职,由检察委员会评议;专职委员述职报告同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上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检察院专职委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明确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为检察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保障

5.分管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凡已配备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检察院应当明确一名专职委员分管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协助检察长负责安排检察委员会的业务、会务,向检察委员会报告相关工作;抓好检察委员会自身建设,制定、完善和实施检察委员会工作各项制度,审查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提出是否上会的意见建议。

6.加强检察委员会讨论议题的审查。对于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应当组织进行实体审查和全面论证,向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

7.协调或者负责办理重大业务事项、重大疑难案件。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应当强化检察业务研究和对相关业务工作的专业性审查。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委派,专职委员可以对重大业务事项进行专门调查、审查、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向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专题报告;负责审查把关某类案件或者承担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参加部门案件讨论会议,必要时可以出庭支持公诉。

8.指导督查检察业务工作。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应当结合负责的工作,动态掌握检察业务和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为相关职能部门或者下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帮助;通过列席下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或者检查下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等方式,推动下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专职委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检察委员会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向检察委员会反馈情况。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委派,专职委员可以组织案件评查,提出评查意见供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议参考。

9.组织开展检察工作调研。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应当针对检察业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及时总结推广检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促进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参谋水平

10.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把握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政策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最新形势,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科学内涵,注重培育法治精神、检察职业理念,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发挥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参谋助手作用,有效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1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坚持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专题业务学习制度,积极组织专职委员参加高层次专业学习培训,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基本理论、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法律以及刑事侦查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专职委员专业化水平;加强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社会经济科技知识的学习,着力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职委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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