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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4【实施日期】20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高检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检发侦监字〔2014〕2号)的要求,省检察院决定于2014年3月至10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目标是: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营造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执法氛围,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合力;发现并向侦查部门移送一批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中的职务犯罪线索,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办案分析相关犯罪发案原因和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发案较多的犯罪和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具体罪名见统计表)。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本地实际,着力解决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具体工作的重点,对于统计表中没有列出的罪名,可以统计在“其他”项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检察机关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从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未来、人民群众福祉、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高度来认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性,增强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活动,并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部署和开展。

(二)多措并举,真抓实干,推动专项监督活动迅速有序开展。

1.迅速部署,全面推开。本次专项监督活动由侦查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收到通知后,各地检察机关应当迅速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通报,积极争取支持;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定工作重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及时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

2.认真梳理线索,及时监督移送和立案,加强跟踪督促。一要通过走访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关注新闻媒体相关报道、认真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多种方式,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二要严格依照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三要对于监督的案件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了解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对监督立案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

3.加强与检察机关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要将本次专项监督活动与高检院部署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于专项活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查处。

4.对发现的相关制度和管理问题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注重协调配合,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污染水域、排污企业、基本功能丧失的耕地、制售假劣药品的高发区域、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同研究针对这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途径和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2.加强对证据收集、固定和罪与非罪界限等相关问题的研究,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加强培训,减少认识分歧,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3.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构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长效机制。一要以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认真查找在案件移送、立案和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共同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二要推进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拓宽立案监督知情渠道。

(四)强化领导和组织保障,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

1.省检察院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范群副检察长担任,成员为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侦查监督处,负责落实专项活动各项具体工作,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具体督促和指导。市、区县检察院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一位院领导负责牵头协调等工作,精心组织,选派精干力量,切实加强办案保障。各级院党组要定期听取专项监督工作情况汇报,侦查监督部门要主动向院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

2.省、市级检察院要切实负起指导、督促职责,统筹各方、扎实推进。下级院要及时向上级院报告专项监督活动部署和开展情况;上级院要加强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帮助下级院解决疑难问题和实际困难。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上级院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必要时派员赴当地参与办理。

(五)广泛宣传,营造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良好氛围。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向检察日报驻各地记者站及当地媒体推荐专项监督活动的报道素材,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要会同本院宣传部门制定好宣传预案,做好舆论引导,并上报省院,防止因宣传的时机、方式或内容失当而产生负面效果。

(六)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实事求是、依法规范开展监督,既积极开辟案源,又防止唯数量论,切实做到监督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严禁数据造假。对于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省院将适时予以转发推广,并适时向高检院报送。

附件: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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