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苏高法[2011]383号【发布日期】2011.08.20【实施日期】2011.08.2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自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平安建设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投身平安江苏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推动平安江苏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社会稳定新形势、科学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理念,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八个全国领先”和“八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投身深化平安江苏建设,为建设基础更牢、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平安江苏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巩固前阶段全省法院参与平安江苏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把江苏建设成为全国和谐稳定示范区的要求,全面提升全省法院参与深化平安江苏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至2013年努力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基础和司法能力建设方面再上新台阶,全省法院审判质效水平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力争实现“五个进一步提升”和“五个进一步降低”。
五个进一步提升:
1.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和均衡结案度进一步提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均衡结案度位于全国法院系统前列;
2、案件调解撤诉率进一步提升,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以上,行政一审案件撤诉率达到5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0%以上,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15%以上,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撤诉和解率达到20%以上;
3.诉前调解工作的成效进一步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全省基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成功数与民事一审诉讼案件收案数比达到25%以上;
4.审服判息诉率进一步提升,达到90%以上;
5.执行工作的成效进一步提升,及时完成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法院开展的有关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各项任务,实际执结率达到80%以上,执结率达到90%以上,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达到85%以上。
五个进一步降低:
1.涉诉信访数量尤其是进京访数量进一步降低,全省法院全年初信初访总量逐年下降,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率不低于90%,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率不低于90%,进京上访率不高于0.1%,案访比在全国处于较低位次,力争不发生群体访、极端访等突发事件;
2.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进一步降低,不高于15%;
3.申诉申请再审率进一步降低,不高于0.8%;
4.改判发回率进一步降低,不高于0.5%;
5.省法院交办的法律释明回诉率进一步降低,不高于30%。
二、全省法院深化平安江苏建设的重点措施
(一)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认真落实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针对不同时期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切实增强打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的对象和尺度,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认真贯彻刑事诉讼证据规定,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均衡。
2.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反渗透、反分裂、反颠覆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有效遏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切实加大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促进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3.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审理涉黑恶势力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努力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4.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根本利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严惩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深入持久扎实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二)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5.加大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力度。加大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保障、企业改制等重点领域多发性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诉前调解案件管理机制,努力以和谐的司法方式解决纠纷。正确理解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准确把握调解和判决的关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和判决的作用,促进涉诉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着力提升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强化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提高服判息诉率,夯实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基础。
6.大力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预判,为涉诉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根本化解提供决策依据。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健全涉诉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制度,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提高评估工作的实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对未进行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院和人员的责任。
7.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信访工作,把群众工作理念贯穿于信访工作全过程,形成涉诉信访工作从源头做、全过程做、靠大家做的新格局。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的“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涉诉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加强跟踪调研和综合分析,努力提升涉诉信访工作整体水平。认真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着力解决涉诉群众的合理诉求。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亲自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完善领导包案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依法做好涉诉信访终结工作。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加大化解进京访案件工作力度,确保化解和压降进京访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8.加强执行工作。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细化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机制,推进协助执行网络建设。加大执行案件集中清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扎实开展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从严惩处抗拒执行的行为,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依靠制度优势,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9.扎实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继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动员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实对接平台,规范诉调对接工作程序,不断增强大调解的功能和实效。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强化诉讼引导,促进当事人选择合理的纠纷解决途径,实现社会矛盾纠纷的合理分流和多元解决。深入推进调解工作室建设,健全完善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调解工作机制,扩大专业调解覆盖面,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10.完善涉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涉诉突发事件预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明确组织分工、工作责任及处置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模拟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战得赢。切实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联防联动机制,确保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防止事件激化和矛盾升级。加大群体性涉诉事件防范处置力度,健全完善群体性涉诉事件的预防、处理和舆论引导机制,坚决防止群体性涉诉事件的发生。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11.深化和谐共建活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努力把和谐共建活动纳入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统一规划,协调推进。创新共建形式,拓展共建范围,深入推进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和庭所共建活动,加强与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的协调配合,形成平安建设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共建平台功能,建立健全民意沟通、矛盾排查、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司法为民等共建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共建工作成效。
12.促进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围绕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和信息网络管理体系建设,定期排查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加强调研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建议,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围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在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立巡回审判点,强化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配合,加强对社会特殊人群的帮教改造。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建立有条件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司法服务,指导、帮助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维护内部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引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自律性。建立健全网络司法舆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网络司法舆情分析研判、信息发布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网络司法舆论引导水平,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网络安全事件。
13.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切实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继续加强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基层法院行政审判专题报告制度。建立涉诉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完善重点行政案件、敏感行政案件的报告、会商制度。严格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审慎处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14.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制度和蓝皮书发布制度,健全案例指导工作机制,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诚信意识。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健全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公安、工商、金融、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记录平台。参与社会信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
15.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发挥司法建议应有的司法预警和引导功能,促进平安江苏建设制度体系的完善。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所反映出来的有关平安江苏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预测趋势,提出建议。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抓好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反馈,增强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健全司法建议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建立司法建议信息库,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成效。
16.增强社会法治意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社会的引导、示范、评价、规制等功能,着力培养各类社会主体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侬法维权的能力。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制度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加便利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7.加大监督指导工作力度。完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机制,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加大审判监督指导力度,完善改判发回重审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帮助剖析和解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和多发性类案处理的快速联动机制,扎实推进小额案件速裁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法院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和基层单位,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联系点工作指导力度,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帮助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联系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水平。
18.强化基层审判管理。切实加强对基层审判管理的指导,积极探索破解案多人少、涉诉信访等司法难题的措施和办法,提高基层审判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基层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健全考评通报制度,加大监督指标数据监控检查和责任查处力度,强化正确的审判工作导向,最大限度地把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对审判流程节点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案件审理依法、公正、高效运行。按照依法监督、审级独立、上下互动的原则,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编写类案审理指南,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完善类案审理指导机制。健全总结审判经验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审判经验的总结推广力度,提高基层审判工作水平。
19.加强基层司法保障。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筑牢平安建设的根基。继续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建立法院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动建立适应审判工作发展要求的编制增补机制,提高基层法院职数比例。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全面推进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完善人民法庭设置,规范人民法庭管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干部选拔机制,努力拓展基层干警职业发展空间。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20.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以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革命传统教育和司法为民宗旨教育,努力推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和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培养广大法官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公正司法、高效办案、勤于学习、乐于奉献的良好作风。建立健全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各类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严肃司法纪律,严格执行审判、执行、信访等各项工作的程序制度和纪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21.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贯彻“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方向,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坚持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目标,推动培训工作从理论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培训转变,从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培训转变,提高处理司法实际问题的能力。优化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增强教育培训工作效果。完善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健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评估考核,最大限度地适应不断增长的培训需求。
22.切实增强司法实务技能。切实加强司法素质和司法能力建设,着力培养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的法官队伍。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规律新特点,提高科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广陈燕萍工作法,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组织有经验的法官进行传帮带,把资深法官的审判经验、实践技能传授给年轻法官,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扎实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在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中增长才干和智慧,提高广大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三、建立健全全省法院深化平安江苏建设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深化平安江苏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法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对参与综治工作和深化平安江苏建设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深化平安江苏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原先设立的平安江苏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继续履行好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职能。
(二)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完善责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法院内部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把深化平安江苏建设的任务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把开展深化平安江苏建设工作列为法院党组的重要督办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要完善考核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对全省法院深化平安江苏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对于不重视深化平安江苏建设工作,甚至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建立健全调查研究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密切关注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前瞻性的调研研究,及时收集、归纳、整理平安江苏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要建立健全与政法综治机关开展定期会商、联合调研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挂钩共建和平安创建活动。要建立健全涉诉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加强涉诉矛盾纠纷分类研究,完善涉诉矛盾纠纷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制度,为地方党委、政府平安建设工作决策和推动决策的有效落实提供科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