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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苏高法[2013]92号【发布日期】2013.04.07【实施日期】2013.04.0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基础,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也是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和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措施,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继续推进和深化2013年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法律、司法解释关于审判公开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发布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核心,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巩固完善已有司法公开举措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从细节入手,不断充实司法公开内容,创新司法公开方式,以更好地回应当事人对所涉案件的关切,更好地回应社会和媒体对热点案件的关切,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推进和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巩固和完善2011年、2012年确定的全省法院司法公开重点项目,努力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有机结合,探索开展诉讼服务中心星级评定工作。(责任部门:立案一庭)

2.强化庭审“三同步”设备的实际使用,将“每庭必录”的要求落实到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庭审录音录像质量。(责任部门:各审判业务庭、执行局、赔偿办、法庭指导办、技术处)

3.继续稳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工作,在逐步提高上网文书数量和比例的同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省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强化裁判文书上网的审核把关,确保上网文书的质量。(责任部门:审管办、各审判业务庭)

4.继续探索推进庭审互联网直播工作,将庭审过程公开与裁判结果公开有机结合,将庭审直播与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庭审直播的知识性和教育性,提升宣传效果与社会影响力。相关审判业务庭应及时将裁判结果报宣传处。(责任部门:宣传处、技术处、各审判业务庭)

5.继续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强化省法院制定的《关于执行案件实施工作期限管理及进程告知的规定》的督促检查,全面推广执行大厅、执行窗口建设,搭建执行进程网上公开和财产线索网上提供互动平台。(责任部门:执行局)

6.继续推进各类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大诉讼法关于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抓好刑事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除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以及应当依法开庭审理的四类刑事案件,应努力做到开庭审理。(责任部门:各审判业务庭)

7.继续加强全省三级法院互联网网站建设,在三级法院基本建成互联网站的基础上,加强法院互联网站建设标准的研究,进一步突出“司法公开”和“司法为民”两个重点,结合公众对司法信息的需求,明确各级法院网站的建设标准,全面、及时、规范地公开各类司法信息,提高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真正发挥各级法院互联网站作为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的重要信息平台的作用。(责任部门:宣传处、技术处、有信息公开任务的部门)

(二)抓好2013年全省法院司法公开重点项目

1.逐步开展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工作,重点推进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和二审改判案件判决书中附录法律条文(主要指与裁判结果密切相关的实体法条文)工作,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法律条文具体内容,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的认同度。(责任部门:审管办、各相关审判业务庭)

2.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在裁判文书中增加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和期限等权利义务告知内容。(责任部门:审管办、技术处、各相关审判业务庭)

3.推进执行异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以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开庭审理工作。(责任部门:审监一庭、执行局、赔偿办)。

4.推进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公开,公开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入选标准、程序以及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选择过程和选择结果。建立健全各相关审判业务庭与司法鉴定处关于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工作衔接机制,积极推进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责任部门:司法鉴定处、各审判业务庭、执行局)

三、推进和深化省法院机关司法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

1.对深化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调研和部署。1月底前,召开省法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座谈会,通报2012年院机关司法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就进一步推进省法院及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听取意见、建议。5月上旬,组织召开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省法院各相关责任部门制定落实司法公开项目实施方案的汇报,并对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提出要求。

2.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督查。随机抽查“庭审三同步”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责任部门:司改办)。定期抽查上网裁判文书质量,并将抽查情况与上网文书数量一并进行通报(责任部门:审管办)。

3.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考核。12月份,组织省法院各有关部门对司法公开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司改办完成对省法院机关各部门司法公开工作的年度考核,并形成省法院机关2013年司法公开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四、推进和深化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

1.对司法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各地法院应当明确负责司法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名单和联系人由各市中院汇总后,于4月底前统一报送省法院司改办备案。各地法院要对照《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和司法公开年度工作方案中对司法公开重点项目的具体要求,对标找差,查漏补缺。各地法院自查情况,由所属中级法院统一汇总后,于5月底前报省法院司改办。

2.对司法公开示范单位进行督查。省法院将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对全国和全省司法公开示范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省法院。对于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不力,无法达到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要求的,将依照程序取消其示范称号。

3.对条线司法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省法院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条线司法公开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条线司法公开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组织召开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座谈会。在总结交流司法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解决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司法公开任务落实。

5.加强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培训。借助预备法官培训平台,对全省法院预备法官进行司法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对年轻法官司法公开意识的培养,使法官真正将司法公开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6.加强司法公开信息交流工作。继续办好司法公开专栏,及时反映全省各地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动态、经验和做法,推广介绍外省市和域外司法公开经验。

五、加强司法公开宣传工作

1.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4月份,省法院召开一次司法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012年以来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举措、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各地法院和省法院各相关责任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重大司法公开举措的新闻发布工作,积聚司法公开宣传效应。

2.突出典型宣传。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做法、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司法公开和法院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3.加强日常宣传。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或通报司法信息、抄送重要文件,积极争取各方面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有效运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司法信息。充分运用中央、省级、地方等各级媒体加强日常宣传,发挥日常宣传对普通百姓潜移默化的宣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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