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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根治欠薪典型执行案例

【发布部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2.01.05【实施日期】2022.01.0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案例一:园区法院启动“裁执直通”机制快速执结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朱某等30名员工与某农畜产品开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园区劳动仲裁委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某农畜产品开发公司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朱某等30人拖欠工资、报销款等共计554994.08元。因该公司未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朱某等人自2021年11月起陆续向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妥善处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园区法院与园区劳动仲裁委加强信息共享,指定专人对接协调涉群体性工人工资案件,建立“裁执直通”工作机制。针对涉某农畜产品开发公司仲裁系列案件,园区法院提前介入、跟踪推进,开启“快立快执”绿色通道,安排专门快执团队负责执行。该系列案件立案后,园区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详尽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处于停业状态,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园区法院进一步约谈公司股东,反复释法明理,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12月24日,该公司股东将履行款汇入法院账户,12月27日,园区法院有序组织将案款发放完毕。至此,该系列案件历时两个月全部执结。

【典型意义】

欠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民事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在治欠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强制执行工作离不开法院与其他部门的紧密配合。本案即是人民法院与劳动仲裁机构加强联动协作快速执结群体性欠薪案件的典型案例,执行法院主动提前介入,积极畅通“快立快执”绿色通道,有效维护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吴江法院借力“执转破”清结企业欠薪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苏州某金属科技公司因拖欠48名职工工资及供应商货款被吴江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合计约2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吴江法院查封了该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和40余万元银行存款,但机器设备因涉及融资租赁纠纷无法立即处置,银行存款因存在其他债权案件无法优先分配给职工。据此,吴江法院依托涉职工工资案件执转破“四步法”,将某金属科技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9月10日,吴江法院正式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快速查清职工债权并予以公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对生活困难且债权金额小于1万元的职工先行垫付拖欠的工资,并于2021年11月18日完成工资发放。11月22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管理人拟定的财产管理、变价以及分配方案顺利获得表决通过。12月8日,吴江法院裁定认可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12月22日,管理人对本案所涉60名职工合计80万元债权予以全额清偿。至此,该群体性欠薪案件历时5个多月妥善处理完毕。

【典型意义】

劳动债权因涉及劳动者生存利益而具有相较于其他普通债权的优先性,但在以效率优先为原则的执行程序中,这种优先性有时并不一定能得到充分保障,而“执转破”程序则提供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可行方案。本案中,执行法院坚持移送破产倒逼企业清偿职工债权、按照破产法律规定依法优先清偿职工债权、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垫付或救助职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追讨非法转移资金补足职工债权“四步法”,有效发挥了“执转破”制度优势,为妥善化解欠薪矛盾纠纷开辟了崭新思路。

案例三:张家港法院协调政府垫资妥善执结群体性欠薪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底,张家港法院陆续受理一批被执行人为某纺织公司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共涉及工人169人,执行标的额近200万元。

时值年关,一些外地工人担心不能在春节前及时拿到工资,多次到法院及相关部门催促案件办理,表达强烈诉求。张家港法院快速启动执行程序,组建以执行局长为负责人的专门执行团队,立即对某纺织公司名下财产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在发现被执行人已暂停营业且名下资产短期内难以变现的情况后,张家港法院立即向当地政法委进行汇报,并多次牵头组织张家港市社保局、张家港市信访局、金港镇政府等单位共同召开协调会,提出了“政府先行垫付,法院同步处置资产”的执行方案。此后,经张家港法院多次跟踪协调,金港镇政府指令企业所在村委会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并在春节前两天将工资全部发放完毕。2021年7月,被执行人名下资产处理完毕后,张家港法院及时向企业所在村委会返还了垫付的工资款。

【典型意义】

涉工人工资案件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若不能高效稳妥处理,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此类案件执行过程中,需要综合研判案件发展态势,多方协调、妥善化解。本案中,执行法院着眼保障民生,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优势,通过政府先行垫资让169名劳动者在春节前拿到了工资款,并通过及时变现资产保障垫付款安全回流,用执行干警的担当作为保障了工人合法权益,同时又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四:虎丘法院精细化处置财产全额执结系列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韦某等25人与某家具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因家具公司未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韦某等人向虎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共计1486820.77元。

执行过程中,虎丘法院查明被执行人主营创意家具生产和研发,其名下有生产加工设备、成品家具等财产,遂对上述财产予以查封,并迅速启动拍卖变价工作。

为实现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虎丘法院充分考量申请执行人原为公司员工对公司产品较为了解的因素,并结合待处置财产的特点,决定对生产加工设备、成品家具精细分类进行拍卖。具体而言,即对生产加工设备单独上拍,对成品家具,则在征求多名具有生产、营销经验员工意见基础上,搭配组合为64套家具予以分类评估、分别上拍。此后,涉案拍品均溢价成交,家具组合的溢价率更是高达101.3%。执行干警与公司员工共同协作完成拍品的分类、组合、评估、看样、交付,精细化财产处置方案最终促成25位工人的工资全额执行到位,不仅得了工人们称赞,也得到了被执行人的认可。

【典型意义】

财产变价处置是大部分涉工人工资案件执行中的关键环节,能否成功变价以及成交金额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效果,同时也考验执行法官的智慧。本案中,执行法院根据待处置财产特点予以精细化分类处置,最大限度提高了财产变现价值,在确保公司员工工资全额执行到位的同时,也兼顾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充分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律师

案例五:姑苏法院克服疫情影响强制拘留欠薪企业主案

【基本案情】

朱某等29人与姑苏区某食府、姚某(经营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姑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应分期支付申请人朱某等29人工资等补偿费用合计317675元。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付款义务,部分申请人情绪激动,扬言如拿不到工资将采取极端方式表达诉求。

2021年9月14日,姑苏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在安抚申请执行人情绪的同时,快速采取执行措施。9月16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两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9月23日,执行干警先后三次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地走访调查,发现姑苏区某食府已不再经营,姚某亦下落不明。直至12月10日,执行法官通过多重信息分析,发现姚某藏匿于吴中区月浜一村某住所内,遂将其拘传至法院,当日又克服疫情影响,对姚某决定拘留十五日并送拘。次日,姚某委托家人将案涉款项317675元及执行费全额付至法院指定账户。12月20日,姑苏法院向各申请执行人现场发放执行款,到场领款的劳动者为执行法官送来24面锦旗,表达了对姑苏法院及执行法官的感谢之情。

【典型意义】

群众满意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根治欠薪专项执行行动的目标和动力。本案中,执行法院以申请执行人的呼声为导向,坚持对财产查控到位、对被执行企业查访到位、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调查到位,将一起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群访案件办成群众满意和称赞的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展现了执行力度和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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