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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求集通铁路公司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权意见函》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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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内高法研函[2004]1号【发布日期】2004.11.08【实施日期】2004.11.0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内检函研字[2004]25号《关于征求集通铁路公司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权意见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院同意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受理由铁路运输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集通铁路公司发生的、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有关刑事犯罪案件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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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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