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银检发[2012]70号【发布日期】2012.10.15【实施日期】2012.10.1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检察长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开展“规范执法深化年”活动和《关于对全区各级检察院报送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情况通报》的要求,针对我院自查的执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周永康同志在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座谈会上突出强调的“五个意识”、“六个并重”和全区检察长座谈会精神为指导,深刻理解王雁飞检察长提出的规范“是责任、是质量、是安全、是文化、是素养、是生命”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树立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以执法规范为工作追求,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着力解决执法规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思想认识有新增强,化解矛盾能力有新提升,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队伍素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夯实,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为银川两个“最适宜”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1、办案期限掌握不严格。为延长办案期限,存在人为退侦,以达到延长办案期限的目的,实质上是办案效率不高、执行诉讼法不严格的表现。
严格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办理,不符合条件坚决不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同时提醒侦查机关及时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避免超期羁押情况发生,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办结,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经过法定程序申请延长办案期限,且必须由主管检察长签字。
责任领导:王保国、魏永文
牵头部门:侦监处、公诉处
责任人:侦监处负责人、王金全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
2、对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把关不严,存在不符合延长条件而延长的情况。
加强干警的人权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强化实体、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时间受理案件,如果办案时间紧,要加班办理,不能人为的延长犯罪嫌疑人的刑拘期限,达到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责任领导:王保国
牵头部门:侦监处
责任人:侦监处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
3、在自侦办案环节存在传唤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情况。
一是组织干警学习新刑诉法中关于传唤时间的法定要求,通过岗位技能培训的方式提高干警的侦查取证能力、审讯突破能力,转变办案理念以适应新执法环境下反贪侦查工作的要求。二是高度重视初查工作,围绕侦查计划认真研究,吃透案情,将外围工作做扎实,借助技侦手段如测谎仪、手机恢复系统的运用,提高综合分析、判断证据的能力,提高案件突破能力。三是在办案区单独设立询问室和讯问室,对涉案嫌疑人先在询问室进行询问,配合调查,缩短对涉案嫌疑人的讯问时间。
责任领导:魏顺明、王保国
牵头部门:反贪局、反渎职局、法警队
责任人:胡兵、郭云霞、李浩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
4、举报线索管理不严格,对有的举报线索没有按要求催办、督办、同时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答复举报人。
一是控申部门应加强与自侦部门沟通协商,掌握好分流线索的进度,如自侦部门线索过多,可直接转基层院。二是严格执行《举报工作规定》规定,认真履行好举报中心的监督职责,按要求做好催办、督办工作。三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举报人,按期答复举报人
责任领导:冯淑秀
牵头部门:控申处
责任人:陈洪军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
5、个别案件中存在草率起诉,案件移送法院后被要求补侦,造成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限延长,影响了案件处理的法理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问题。
严格规范办案程序,细化案件的审查工作,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再起诉。个别案件如遇到法院审理环节需要补充证据的,及时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补充证据,以便案件及时审结。
责任领导:魏永文
牵头部门:公诉处
责任人:王金全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
6、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落实不到位,没有完全落实“全面、全部、全程”和“同步”的要求,案件突破了录,不突破不录的问题依旧存在。
一是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改造、完善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硬件设施,切实按照“全程、全面、全部”的要求,办理每一起案件和每次讯问中都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二是建立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一致性审查机制。保证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记录的一致性,不得存在误差,对相关事实的陈述不能随意更改,不符合录音录像要求的讯问笔录排除入卷,确保静态、动态证据的对应一致性。
责任领导:魏顺明、魏永文
牵头部门:反贪局、反渎职局、技术处
责任人:胡兵、郭云霞、哈立宁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
7、不起诉案件未制作没有不起诉说理答疑书,个别不起诉决定书未送达被害人及侦查机关。
要求所有不起诉案件均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和答疑书,且及时送达被害人和侦查机关。
责任领导:魏永文
牵头部门:公诉处
责任人:王金全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
8、个别案件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引用条文不够详尽,诉讼过程表述不完全,存在权利义务告知不完整的情况。
重新组织学习、印发自治区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严格规范统一法律文书制作,对相关法条必须详细引用,法律文书制作完成后由书记员核对确保没有错字、病句、不规范用语后,再打印、盖章、送达。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应完整的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责任领导:魏顺明、魏永文
牵头部门:反渎局、公诉处
责任人:郭云霞、王金全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
9、案卷管理过程中有装订、归档不规范的现象。
一是全面整理不规范的文书卷和诉讼卷。抽调专人负责对装订不牢固、卷面不整洁、分类不规范、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划分期限、分类、装盒、上架;对会计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装入特定的档案柜;对卷皮破损、脏污、字迹模糊的案卷全面维护整理。二是妥善移交归档案卷。将已规范整理的永久、长期、30年保存价值的档案妥善移交市档案局永久保存。
责任领导:冯淑秀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王绍富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
10、部分干警缺乏对案件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认定的能力,造成个别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根据法院意见,又补充证据的情况发生。
案件审查过程中要求对证据全面进行审查,对于案件个别疑难案件个办案人之间加强沟通,办案人定期学习典型案例、判例,加强自身对案件的审查、分析能力。
责任领导:魏永文
牵头部门:公诉处
责任人:王金全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认真对待“顽疾”和查找执法不规范的根源,在具体执法工作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要紧盯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对不诉、撤诉、社会反响大的案件更要认真对待。切实触及实际问题,敢于动真,注重实效,认真贯彻落实李学军代检察长提出的“四个深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一中心,案管中心与纪检监察部门相互配合,重点在流程管理、内控机制建设上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业务部门要深化措施,大胆探索新机制,认真提炼总结从而形成长效机制。充分认识整改对于查找执法不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保证我院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方案的有效落实。
(二)明确目标,着力整改。市院各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要把开展此项活动作为集中解决问题的重要机遇,结合实际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能敷衍,不能走过场,要把解决问题作为今年第四季度工作的重点,并将落实情况与年底考核挂钩,纪检监察处及时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对开展活动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进行督促,如有必要再进行“补课”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方案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各部门将活动开展及整改落实情况于11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纪检监察处。
(三)加强领导,合理安排。要把开展整改执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规范执法深化年活动和“下基层”活动结合起来,以此作为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人员责任,务求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