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7.07.04【实施日期】2007.07.0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省院青高法[2007]88号《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省院成立了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负责名册的编制、审查工作。经过向社会公告、申请人的申请,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及报刊公示等程序,选定下列社会中介机构入选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根据级别权限参与全省企业破产案件的清算、管理工作。
一级管理人
盛通律师事务所、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分所、青海威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级管理人
西海律师事务所、同光律师事务所、夏都律师事务所、泰宏律师事务所、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所、青海国瑞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