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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讨论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鲁检发办字[2009]第16号【发布日期】2009.03.12【实施日期】2009.03.1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市级院: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省院组织人员到人大、政协各代表团的各个小组,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讨论意见。代表、委员们在充分肯定《报告》和去年全省检察工作的同时,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见鲁检发办字〔2009〕第14号《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讨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的通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肯定,是鼓励和鞭策,是我们今后做好工作的动力;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使我们更清醒地看到了差距和不足,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全省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深入贯彻省“两会”精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省院提出以下意见:

一、紧紧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局,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代表、委员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坚持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努力保障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突出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预防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其中可能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突出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索贿受贿犯罪,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突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侵犯他人合法商标、专利、实用新型等破坏自主创新、损害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从快从严批捕起诉,坚决予以打击。突出加大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此类企业的案件,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规定,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对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用调解、和解等平和办法妥善处理,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顾及企业利益,保障其生存发展。突出搞好服务“三农”工作,积极探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省院部署的“六个一”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突出关注和保障民生,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办发生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其他涉及民生利益的严重犯罪行为,多做顺民意、暖民心的实事好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和社会关怀。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向人民群众问计、问需、问政“三问”活动,每个检察人员至少与10名、每位党组成员至少与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普通群众进行“三问”,问百姓疾苦、问民生诉求、问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对策措施,10月份逐级写出报告,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握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这条主线,扎扎实实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维护稳定工作,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以暴力谋取非法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农村地区的入户抢劫、盗窃犯罪。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人性化执法,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对老年人犯罪适当从宽处理的机制,依法轻缓处理残疾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因邻里纠纷等生产生活矛盾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等,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从人力、物力、机制等方面早作防范,掌握工作主动权,既坚决惩处别有用心的组织者、煽动者,又多做思想疏导、情绪安抚、利益维护的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局面失控。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四进”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针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党委政府关注、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和谐稳定的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犯罪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进一步强化线索意识,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发现和收集机制,充分利用举报、网络等渠道,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主动查处腐败犯罪。严肃查处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依法及时查处企业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犯罪,贪污、挪用、私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惠农资金等犯罪,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运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室、上法制课、以案释法、汇编重大典型案例、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和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充分发挥办案优势,注意从所办案件中捕捉、提炼发案特点、规律等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探索建立预防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重点工程、协助建章立制、建立监督审计机制等,扎实抓好预防措施落实,促进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律师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破解法律监督难点和薄弱环节的有效办法,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司法不公问题,不断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以及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侵犯人权问题,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突出办理因违反法定程序、地方保护、审判人员徇私枉法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加大对经济案件和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督促法院及时公正裁判,减轻当事人讼累,坚决抗诉裁判不公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刑事立案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专项检查,全面梳理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和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对法院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促进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有效解决。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切实避免罪犯逃避刑罚执行;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切实防止罪犯脱管漏管;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组织开展对久押不决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纠正,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加大惩治司法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司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裁判、调解和执行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纯洁司法队伍,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公信力。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围绕解决代表和委员反映的个别检察人员素质不高、能力欠缺、执法办案质量不过硬等问题,制定实施《全面推进“素质工程”的意见》,通过创新人才选用、培训和管理模式,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技能。认真贯彻省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狠抓执法作风建设,严肃检察纪律,严格落实巡视制度和检务督察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队伍内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大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办案安全防范,自侦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和中央转移支持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经营牟利,交通安全等六个“专项清理检查活动”,集中整治队伍中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属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予以惩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大力加强基层院建设,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积极解决基层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帮助排除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进“阳光检察”,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建设网络联络系统,建立“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等制度,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检察宣传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争取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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