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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山东省司法厅、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20.06.15【实施日期】2020.06.1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重点任务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的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涉案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涉企业行政案件的处理,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功能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应诉责任主体。本实施意见所称涉企业行政案件,是原告或第三人至少有一方为企业法人,被告为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征收)、行政登记、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涉及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案件。涉企业行政案件由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承担行政应诉职责,涉案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分管被诉行政行为的副职负责人,或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二)做好出庭应诉准备。接到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后,涉案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承办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全面分析案情,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查找纠纷产生的根源。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查找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要提前熟悉法庭庭审流程,把握行政纠纷的焦点问题,规范制作答辩状,全面收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同时,要积极与企业对接,了解企业的真实诉求,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涉企业行政案件,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在开庭前主动化解。律师

(三)提升庭审效果。涉案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答辩,在庭审中说明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和依据,对涉案企业提出的事实认定、法律和程序适用上的疑问作出正面回应。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审判人员和对方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程序和法庭要求,未经法庭允许,不得无故中途退庭。涉案部门负责人可以单独出庭应诉,也可以与一到两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或律师共同出庭应诉。

(四)化解行政纠纷。涉案部门分管被诉行政行为的负责人是化解涉企业行政纠纷的主要责任人,庭审后要积极与涉案企业进行沟通,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要向本部门党委(党组)汇报庭审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高本部门整体行政执法水平。对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撤销的案件,涉案部门要通过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补偿损失等方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涉案部门要与企业建立便利、畅通的沟通衔接机制,举一反三,主动发现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不足,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五)建立涉企业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之日起十日内,涉案部门要对涉企业的败诉行政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报告,包括基本案情、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工作中的问题、整改落实措施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落实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办理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出庭应诉,以多种形式开展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组织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各级人民法院要为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提供便利条件,对涉企业行政案件一律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优化庭审流程,发挥好负责人出庭应诉回应企业诉求、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要定期对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涉企业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等进行汇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同时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企业行政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对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涉案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同时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本地区的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完善配套制度,每年要举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专题培训活动,至少组织1次涉企业行政案件旁听庭审活动,推动落实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二)加大通报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涉企业行政案件季度通报制度,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台账,根据行政应诉工作台账和人民法院统计的数据进行汇总,对涉企业案件行政应诉情况、败诉情况,特别是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进行通报,对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涉案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分析研判败诉案件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保障,要明确承担行政应诉职责的专职工作人员,内部调配一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要保障行政应诉日常工作开展所必须的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为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配备必要的办案车辆,确保出庭应诉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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