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鲁检发办字[2009]第34号【发布日期】2009.06.30【实施日期】2009.06.3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通知》(鲁办发〔2009〕11号)精神,对省检察院机关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禁止各种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公款出国(境)管理,坚决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省院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与、不申报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不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因公确需出国(境)的,严格控制和压缩出国团组数和人数,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2006年至2008年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30%。省院因公出国(境)团组和省院外事管理部门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二、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
(一)省院召开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省院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等一类会议,应经省院党组研究后,报请省委同意后召开。各部门以省院名义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二类会议),要经党组研究同意后召开,一般五年一次,应在高检院召开相应工作会议之后或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的基础上召开。各部门召开其他业务工作会议(三类会议),要严格控制和精简,应报经党组同意或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审查批准。
(二)严格控制召开会议的规格。除一类会议外,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要求市级院检察长出席,不得超规格召开会议。除召开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一般五年一次)外,省院召开的一类、二类会议一般不邀请基层院检察长出席。
(三)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各部门召开的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5天,代表人数不超过4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代表人数不超过2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四)省院召开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一般安排在省院机关报告厅、省检察官培训学院(颐正大厦)或各市级院培训中心,大会尽量安排在省院或会议驻地市级院机关大会议室召开,驻地检察院的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召开其他会议尽可能利用视频会议系统,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律师
(五)严格控制各种表彰、评比、节会、组织论坛等活动。必须报经院党组研究同意方可举办,从严控制规模,尽可能压缩和节约经费支出。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高检院、省院有关接待工作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搞超标准接待。省院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或颐正大厦安排食宿。对省院公务接待的同一客人,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需在颐正大厦宴请的,严格控制标准,省部级领导每人每餐150元,厅级领导每人每餐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餐70元,特殊情况下由检察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机关食堂宴请,以家常菜为主,标准参照颐正大厦执行。其余就餐,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宴请和座谈时,不摆放招待香烟。对兄弟省级检察院在职或离退休领导同志来我省游览参观的,不安排宴请,仅提供必要的接送站、食宿安排、游览联系等帮助,各项费用由客人自理,省院不派人陪同。下级院到省院联系工作的同志,需要就餐的应安排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2009年省院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省院领导同志以身作则,机关全体同志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自觉不参加和不搞公款宴请以及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四、精简文件和刊物,深入推进信息化办公。
(一)严格控制印发文件的数量。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把审核发文关,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必须制发的公文和简报信息等刊物,除向省领导机关及相关单位报送和归档需要外,一律通过机要通道上报下发和在机关局域网办公系统传阅。提倡发短文,发文要务实,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已经印发文件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经验材料,原则上不再印发合订本。
(三)进一步加强各类信息刊物的选编工作,注重典型性、综合性、全局性信息的选编,做到少编精选,提高信息刊物质量。
(四)机关各部门在院内发布信息一律上机关局域网,不得再印发纸质通知。机关各部门之间传递纸质的文件、材料,一般不使用信封封装。机关各部门通过机要部门发送文件、材料,能使用普通信封的不得使用机要信封。
五、严格各类经费支出,压缩行政成本
(一)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支出。2009年全院公务用车购置费要在2006年至2008年三年的平均数基础上压缩15%。
(二)严格执行省院有关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制度规定,人人从自我做起,尽可能节约水、电、油、气、粮食和纸张。2009年省院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在2008年的基础上降低5%。
(三)降低办公用品的消耗。各类办公耗材要按程序申领,严禁多领滥用;打印、复印材料应当双面使用纸张;机关内部公文流转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或网上办公、办案系统;提倡物品的反复、循环使用,减少一次性物品的消耗。
(四)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不应低于26度,冬季不应高于20度,空调运行期间要关闭门窗。下班时应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电灯等各类电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办公楼公共区域灯具采用声控开关。
(五)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和燃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实行月结季比年考评。
(六)对资源消耗过大的用水、用电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使用节能环保型产品,从源头上杜绝浪费。
机关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办公室、计财处、监察处、检务督察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适时将有关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