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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审判综合大楼火灾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发布部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发布日期】2019.10.31【实施日期】2019.10.3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提高处理火灾事故处理的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使审判综合大楼在发生火灾时,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人员能够及时得以疏散,大火能够迅速及时扑灭,物资能够得到有效抢救,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审判综合大楼的结构和特点,制订如下应急预案。

一、采取应急措施

1、发现火灾,立即按动消防报警按扭,通知大楼总控制室,向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火灾部位与火情。

2、大楼总控制室接到火警后,立即调整监视摄像头,锁定火灾现场。

3、确认火灾部位与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告知火灾发生单位、位置,火灾发生的具体部位及火势大小。

4、命令物业管理公司,立即打开所有防火门,打开所有应急通道(包括门禁)和楼门。

5、命令配电室值班员,立即切断火灾区电源。

6、发现火灾现场受伤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说明伤员所在位置、受伤人数及伤情。

7、命令总控制室值班员,立即开启通风、排风系统。

8、命令总控制室,立即关闭防烟阀和新风机。

9、命令物业管理公司,立即对电梯进行控制,强行归底。

10、命令法警全体出动,设置警戒线,维持机关秩序。

11、通知司法鉴定管理处、行政装备处、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火灾现场。做好伤员抢救、疏散指挥、组织灭火、抢救物资工作。

12、院领导或经院长授权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消防人员到达后,协助消防指挥人员工作。

二、紧急疏散人员

现场指挥人员,命令总控室打开应急广播,亲自下达紧急疏散通知或授权值班人员下达。主要内容:

1、命令物业管理人员、安全保卫值班人员、法警值班人员、立案庭有关人员,立即打开所有防火门,打开所有楼门,打开所有紧急通道(包括门禁)。

2、命令鉴定管理处和其他单位和具有医疗救护知识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并指定伤员集中部位。

3、命令所有人员不得乘座电梯。并告知电梯已强制归底,停止使用。

4、为全体人员指示逃生路线和逃生方法。

5、命令全体人员通过应急通道(楼梯)向下疏散,并到安全区域东门广场集中。

6、告知疏散时不要惊慌、注意安全。

7、疏散完毕,命令关闭所有防火门,防止火灾蔓延。

8、在疏散过程中,注意倾听紧急广播,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三、组织抢救伤员

1、火灾现场发现伤员,伤员意识清醒且能自主移动的,帮助其撤离火灾现场。

2、伤员意识丧失或不能自主移动的,可根据情况采取扶持、肩背、拖拉、抬抗等措施,设法使其脱离现场,并立即进行急救。

3、呼吸、心脏停止的,可在脱离火灾现场后,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进行心肺复苏。直至医护人员到来。

4、本院曾从事过法医工作、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听到抢救伤员的命令后,立即赶赴伤员所在部位,组织抢救。

5、临时救护点设在东门口北侧。遇救伤员,一律在东门广场集中抢救。

四、实施灭火扑救

1、接到火警,行政装备处、物业管理公司全体人员,立即携带通讯照明器材、灭火器材、呼吸面罩,赶赴现场。

2、利用消火栓和灭火器展开自救。灭火器数量不足时,组织人员从上下相邻楼层向火灾层运送。律师

3、在火灾区域扑救时正确使用呼吸面罩。

4、关闭防火门,防止火灾蔓延。

5、全部人员疏散完毕后,指挥人员最后撤离。

6、在火灾扑救及疏散过程中,注意倾听应急广播。

五、抢救现场物资

1、灭火扑救与抢救物资,在现场指挥人员的组织下同时进行。

2、行政装备处、物业管理公司、火灾现场及其周边部门为物资抢救职能部门。

3、当火势蔓延,物资抢救无法进行时,指挥人员下达撤离命令及时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4、大火扑灭,政治部立即抽调全院人员从灭火剂、积水中抢救物资,清理现场,恢复工作。

六、组织指挥协调

1、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方民

副组长:李胜良、田孝民

成员:张玉厚、高勇、文冰峰、姚建波、王洪坚、周洪溪、谢建忠、岳光东

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现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灭火扑救、物资抢救,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在一小时内上报市委。

2、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部门及责任人

办公室、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立案庭、物业管理公司、火灾现场涉及的相关部门,为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部门。王洪坚、周洪溪、岳光东,为火灾事故应急处理责任人。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部门职责: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按照火灾处理程序操作消防设备。现场组织协调,抢救伤员,组织疏散,组织扑救,抢救物资、维持秩序。与火灾现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指挥小组的命令,通过紧急广播、内线电话、对讲机、火警电话、手机等下达到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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