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青教通字〔2019〕13号【发布日期】2019.02.28【实施日期】2019.02.2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区、市教育(体)局、人民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关工委《关于建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教通字〔2016〕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工作,及时处置校园伤害纠纷事故事件,经研究成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调解领导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和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铨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鲁兴昌青岛市关工委法制团执行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孙建国青岛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韩向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
卢浪秋青岛市关工委法制团秘书长
(二)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主任:韩曙黎青岛市教育局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委员:刘方进青岛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高广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副庭长
李陆军青岛市关工委法制团副团长
阎兴国青岛市关工委法制团副秘书长
孙建华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关工委副主任、青岛
市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在每一次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前,调解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领导小组和执委会委员均可兼任调解员。律师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在青高校的校园伤害纠纷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定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园伤害纠纷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建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教通字〔2016〕40号)相关调解原则、流程及规定进行调解,定期向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负责全市校园伤害纠纷排查、调处;指导、协调各区市重大、复杂校园伤害纠纷的调处;向有关部门反馈校园伤害纠纷情况,提出防范化解校园伤害纠纷的意见建议;开展校园伤害纠纷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
三、工作制度
各区市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本辖区校园伤害纠纷调解相应调解机构并向市校园伤害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报备,区市调解机构在市校园伤害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集体讨论决策制度。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原则,建立重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每年8月份召开年会,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复杂的校园伤害纠纷,执委会应召集案情分析会,并请专家提出分析意见,经校园伤害纠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达成共识、形成调处意见后实施。
(二)学习制度。领导小组和执委会要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及时掌握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能力,推动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三)档案管理制度。设立规范严格统一的案情登记册,对校园伤害纠纷案件逐一登记、审查、归类和上报,相关档案按照时间、年度装订归档,保管年限按档案管理法规执行。查阅档案,须经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意并办理查阅手续后由专人负责实施。调解文书档案一案一卷。
四、责任落实及经费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分工协作原则,落实纠纷调解责任,按各自业务侧重,协调好本系统本单位工作。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和执委会人员每一届任期五年。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工作不向被调解人收费,所需经费由各区市校调委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