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鲁高法〔2018〕98号【发布日期】2018.12.01【实施日期】2018.12.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科学评价法官审判业绩,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以鼓励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为导向,以法官个人承办的实体案件数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兼顾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等内容,综合法官审判工作量、责任轻重、办案质效、办案难度等因素。
第三条 法官办案实绩考评内容
(一)办案数量考评。综合考虑案件类别、繁简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设置不同案件办案工作量系数。
(二)办案质量考评。主要考评法官办案质量,包括案件评查情况、改判发回案件情况、裁判文书质量等指标。
(三)办案效率考评。主要考评法官办案效率和均衡结案情况,包括均衡结案、超法定审限结案情况、长期未结案情况、平均办案天数等指标。
2019年法官月均结案基准数为6(2月份为5)。
(四)办案效果考评。主要考评法官办案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情况,包括裁判可执行性、重大敏感案件处置情况等指标。
第四条 法官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下称绩效奖金)发放方法
根据每季度全院法官(不含立案部门,下同)办案分数总和,计算每一分值的绩效奖金额度。法官每季度的绩效奖金总额根据个人每季度办案分数总和及每一分值的绩效奖金额度计算。律师
每季度每名法官办案分数总和由其月分数累计。法官办案月分数根据当月法官全部已结案件的工作量系数及审判质效等情况进行计算。
第五条 根据绩效奖金发放时段内全院法官办案分数总和及法官数计算全院法官的平均办案分数,即法官办案基准分。
第六条 各审判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办案分数达到法官办案基准分50%的,绩效奖金按照法官平均水平发放,超过或少于的,绩效奖金相应增减。
各审判综合部门法官办案分数达到法官办案基准分30%的,绩效奖金按照法官平均水平发放,超过或少于的,绩效奖金相应增减。
第七条 审判业绩考评工作依托信息化平台进行,考评所需的审判工作原始数据由信息技术职能部门按照考评内容及方式进行预设,实现自动提取;无法自动提取的,以可核查的数据作为考评依据。
第八条 法官其他综合审判业绩另行考评。
第九条 立案部门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除院领导、立案庭以外的员额法官。
本细则由本院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法官办案工作量系数表
2.法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扣分表
3.关于2018年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相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3 关于2018年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2018年度均衡结案项目考评以每月实际人均折算结案数量作为基准。2019年均衡结案项目考评基准设置为法官月均结案数6(二月份为5)。
二、执行局法官按照本规定统一考评计分,整体内部排名,法官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按档次单独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