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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停止执行涉案物品价值认定有关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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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物价局【发文字号】青中法联字[2008]3号【发布日期】2008.05.12【实施日期】2008.05.1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区、市法院、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中物品价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中法[1999]88号)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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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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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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