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8.09.14【实施日期】2018.09.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服务保障我省“四减四增”工作目标实现,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按照省委部署要求,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服务保障结构调整
1.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妥善运用破产、和解、调解等手段,促进钢铁、电解铝、火电、建材、地炼、焦化等产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理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劳动争议、拆迁纠纷、产权纠纷案件,准确适用执行转破产程序,有效处置“僵尸企业”,促使过剩产能、落后产能的企业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强化核心技术及科技创新成果的权利保护,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2.助推能源结构调整。妥善审理涉及风能、太阳能和核电、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案件,保护和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强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适用研究,依法认定涉及新能源交易中的合同效力,规范新能源产权交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助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依法惩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中涉黑性质犯罪,支持行政部门依法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等行为。妥善审理铁路、内河航运建设中征地搬迁纠纷以及运输合同案件,引导企业逐步减少柴油货车等高污染公路运输,推动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形成良好的交通运输结构。
4.助推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依法惩处违法销售、储存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化肥等行为,推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绿色无害有机肥投入。依法审理执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案件,推动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等多种污染集中处置和无害化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
5.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参与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纠纷案件审理执行力度,依法审理涉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纠纷案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对违规销售超标燃油和“散乱污”问题的治理。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方面的案件审理执行,推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明显增强全省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6.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大对环渤海区域、黄河三角洲、微山湖等重点水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审理执行力度,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落实河长制。支持政府和企业解决济南、淄博等地饮用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改,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不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7.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土壤污染纠纷案件审理,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加大土壤污染案件执行力度,促进污染地修复和再利用。依法惩处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垃圾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治理,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三、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
8.加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依法审理涉及入海污染源、海域养殖、海洋垃圾、石油泄漏、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等引发的纠纷,支持海洋主管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加强渤海、黄海海域生态保护,对禁止开发区域的建设合同依法确认无效,监督纠正越权审批海洋开发建设行为。支持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力度。律师
9.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助力解决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泰山自然保护区违法养殖、滥砍滥伐等突出问题,支持政府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违法建设、违法采矿等问题,推进我省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妥善处理好涉及矿业权、林业权等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纠纷及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股权转让、承包、合作、出租、抵押等案件,确保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10.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坚决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植物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湿地、林地、候鸟迁徙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案件,强化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四、发挥司法引领作用
11.发挥“精品案”教育引导作用。努力打造精品案件,通过典型案件审理,严格落实违法者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充分发挥司法的惩罚、救济和监督功能,释放出违法担责的强烈信号,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12.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结合案件审理,总结分析推进“四减四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用非诉讼、低成本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行政机关、企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作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促使企业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13.推动公众参与。对于涉及“四减四增”推进中的重大案件,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积极选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
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14.推进立案、审判与执行衔接机制。依法受理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畅通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后直接移送执行的渠道,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执行力度,探索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等方式,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
15.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制。加快推进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探索推动实行由专门审判机构或者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模式,逐步推进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为“四减四增”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集约高效的司法保障。
16.推动建立多元共治机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机制作用,推动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四减四增”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