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9.06.12【实施日期】2019.06.1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当其时。律师
(一)把握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与具体目标
充分认识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开展主题教育“四个迫切需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迫切需要,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准确把握主题教育“十二个字”总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明确主题教育“五个具体目标”: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二)把握“四个贯穿”基本方法
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推动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植根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发扬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团结带领人民把党的十九大绘就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三)结合工作实际对准目标、积极推进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根本任务、具体目标和方法步骤,结合青岛实际和法院实际,对准目标、突出整改、积极推进、确保成效。
一要突出主题教育的实践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重要指示,按照市委“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七个走在前列”、“十五项重点攻势”、“基层减负年”、“工作落实年”各项部署,按照“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新时代法院队伍建设要求,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解决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等突出问题,提振干部队伍的精气神,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法院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二要突出主题教育的融合性。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结合起来,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结合起来,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结合起来,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与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职责与使命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干警明确职责使命,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担当作为、司法为民。
三要突出主题教育的协同性。主题教育从6月份开始,8月底结束。以处级以上干部为重点,全体干警共同参与。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结果评价。按照市委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解决具体问题。
二、围绕主题目标,抓好教育活动和工作措施的落地落实
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围绕五个具体目标、紧扣五个主题抓好主题教育。
(一)理论学习有收获
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
1、突出学习研讨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论学习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用科学理论指导司法实践。
(责任部门:教育培训处、各党支部。完成时限:6月至7月)
2、党组集中学习与专题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情况,集中一次或分两次开展一周的集中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意见》,学习省委、市委和最高法院、省高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读书班、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
(责任部门:办公室、教育培训处。完成时限:6月至7月)
3、组织开展“法官的使命与担当”征文活动和座谈交流活动,教育引导干警以邹碧华为榜样,做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司法为民的排头兵。“七一”前,各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观看我院6名“党员榜样”事迹专题片。
(责任部门: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完成时限:6月至7月)
4、持续开展个人自学活动。党员干部坚持以自学为主,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原原本本研读规定的学习篇目。运用好“学习强国”“灯塔一党建在线”、“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岛城先锋”等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自觉主动学,随时随地学。
(责任部门: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完成时限:6月至8月)
(二)思想政治受洗礼
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压实部门和下级法院责任。
1、开展践学活动。结合建国7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参观党史纪念馆、甲午战争纪念馆,进行“红色教育”,坚定理念信念,筑牢信仰之基,把稳思想之舵,使干警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升华。
(责任部门: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限:6月至8月)
2、讲好专题党课。党组书记为全院干警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党课,其他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为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各党支部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8周年系列活动,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员讲一次党课。
(责任部门: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完成时限:6月至7月)
3、举办辅导讲座。邀请有关学者、教授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利用“干警讲堂”、“法官沙龙”等平台开展学习交流。针对中美贸易摩擦开展国际形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必胜信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
(责任部门: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限:6月至7月)
(三)干事创业敢担当
对标先进、勇当先锋,激发党员和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推动法院工作走在前列。
1、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坚持党管干部、党选干部的原则,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公道正派地选拔担当作为的好干部。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善不善干事、能不能成事作为识别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为勇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让担当作为的干部有平台、有空间、有盼头、有奔头。
(责任部门:政治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完善干事创业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党组决定事项督办制度,纳入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落实不力的问题。规范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发挥考核激励作用、指引作用和杠杆作用。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完成时限:6月至8月)
3、提高公正高效司法能力。开展办案质效巡讲活动,开展“庭审观摩示教”活动,举办“审判业务专家座谈会”,举办“优秀法官助理、优秀书记员工作经验交流会”,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
(责任部门:教育培训处。完成时限:6月至8月)
4、培树和宣传先进典型。以庆祝“七一”活动为契机,开展“优秀党员”、“党员榜样”推选评比活动。推选、表彰表扬一批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法官。培养树立一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典型,在内网“典型引路”、“法官风采”栏目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责任部门: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限:6月至8月)
(四)为民服务解难题
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在解决长期未结案件、长期涉诉信访案件上下功夫,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培养司法为民情怀。坚持促进发展与善待群众并重,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把司法便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贯穿到各个环节,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每一个案件,撰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处理好每一个群众来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平衡好。
(责任部门: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完成时限:6月至8月)
2、把握司法为民方法。进行换位思考,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强化公正意识,把握法律精神,找准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办案,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的官司;坚持审判公开,加强诉讼引导,强化裁判说理,做好判后答疑,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加强立案服务窗口建设,严格文书送达、案卷移送、申请鉴定时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办、久审不决、久执不结,让当事人打一个便捷的官司;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转变司法作风,注重人文关怀,遵守司法礼仪,让当事人打一个受尊重的官司。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完成时限:6月至8月)
3、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围绕市委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以创新精神研究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细化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商事审判、涉外审判和金融审判,强化投资主体的法律保护,优化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责任部门:研究室、民二庭、知识产权法庭、民四庭。完成时限:6月至8月)
(五)清正廉洁作表率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以案谋私、徇私枉法、利益交换等违纪违法问题,扎紧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
1、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建立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把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和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所属人员廉政工作。
(责任部门 :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6月至8月)
2、开展“廉洁司法、担当作为”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廉洁司法的自觉性。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观“青岛市廉政教育基地”,利用身边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起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责任部门:监察室。完成时限:6月至8月)
3、开展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手段发现和纠正问题。密切关注“四风”在司法权力运行中的新表现、新动向,盯牢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要时段,从会风会纪、窗口服务、庭审规范、日常言行、违规超审限等入手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监察室。完成时限:6月至8月)律师
4、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实行“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问题,一案一剖析一通报,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责任部门:监察室。完成时限:6月至8月)
三、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贯彻落实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个目标,突出五个主题,结合“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两条线,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院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一)把握调研重点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15个攻势的重点问题,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围绕应对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等上级部署和工作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把情况摸清楚,把症结分析透。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
(二)对标先进找不足
落实省委“对标先进”、“七赛七比”要求,把深圳作为学习榜样。以“学深圳、转作风”为载体,学习深圳的法治化建设,学习深圳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放大坐标找不足,提高标准找差距。制定对标清单,把“学深圳”的成果落实到“转作风”上来,提升执行力和落实力。
(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采取实地调研、座谈访谈、设置意见箱和网络征询等方式,实行上级点、自己找、群众提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办公室负责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察室负责征求司法监督员代表、律师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政治部法官管理处负责征求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负责征求各区市及市直机关部门、中院各党支部、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基层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反思工作不足;对基层提出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认真研究。能立即改的立即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建立问题台帐和工作台账,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四)改进调研方法
班子成员深入到基层联系点调研,了解民情、掌握实情。到困难多、矛盾多、条件差的地方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人民期待、基层期盼解决的实际问题。围绕15个攻势开展调研,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开展调研,集中兵力攻坚克难,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推动成果转化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梳理调研情况,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举措,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成果。领导班子成员的调研成果,要进行专题交流,交流情况报市委主题教育指导组。其他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调研成果及时报中院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深刻检视反思,以专项整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聚焦五个主题和目标,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刻进行检视和反思。
(一)深刻检视反思和剖析
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围绕主题目标,聚焦突出问题,深刻进行检视和反思。
一要深刻检视自己的党性原则。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检视自身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责任意识和开拓创新等方面的不足、问题和差距。检视自己是否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否坚持了党的群众路线。
二要深刻检视自己的责任担当。检视自己干事创业的勇气和敢于担当的精神,检视自己“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境界和价值追求;检视自己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是否保持了拼搏奋斗的工作激情,是否保持了“争创一流”的工作干劲。检视自己的责任意识和担当能力是否达到上级要求和岗位职责要求。检视自己是否带头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是否发挥了表率作用、起到了“头雁效应”。反思自己是否坚持原则、履职尽责、敢抓敢管,狠抓工作落实,推进规范化管理。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反思措施是否落实,工作是否到位。在推进规范化管理和狠抓工作落实上,反思是否符合上级要求,工作成效是否明显。
三要深刻检视自己的人民情怀。检视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没忘、丢没丢,检视自己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有没有、浓不浓,检视自己对人民的希望和要求、反映和呼声听不听、管不管。检视自己的为民情怀和服务意识,检视自己在司法活动中对人民群众是否有热心、有耐心、有诚心,是否做到公平对待、公正对待,是否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是否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给予了司法关怀和司法救助。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中,自己是否不敢见、不愿见当事人;对自己作出的裁判,是否愧对、愧见当事人、对当事人的合理问询和质疑,是否敢于面对、敢于回答。立案、便民服务窗口,是否为当事人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和便捷服务。
四要深刻检视重点领域问题。深刻检视巡视巡察、干部考察、工作考核、督导督查、审计检察等方面发现的问题;深刻检视落实市委“平安青岛”建设攻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
五要认真开展“三看三问”活动。组织党员重温自己的入党申请书,问入党初心;看现实表现,问差距短板;看努力方向,问使命担当。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找深,明确改进方向。
检视剖析问题,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问题摆出来。一条一条列出问题,不搞官样文章,不硬性规定条目、字数,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完成时限:6月至8月)
(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围绕中央、省确定的整改重点,按照市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结合法院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8项专项整治活动:
1、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机构不健全、支部工作乏力、党建工作乏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欠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不强等问题。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6月至8月)
2、审计和司法巡查整改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审计整改、司法巡查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中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任务未完成等问题,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责任部门:行政装备处、监察室、各整改责任部门。完成时限:6月至7月)
3、审判执行提质增效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年底限制立案、分案不迅速、案件超审限、裁判文书送达缓慢等问题。整治结案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案卷归档和结案裁判文书上网不及时、上传虚假结案裁判文书等问题。整治庭审质量不高,裁判文书撰写质量不高、说理不够,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过多,案卷质量不高等问题。整治执行实施案件收案后不采取任何财产调查措施、不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整治任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致使案件久执不结的问题。整治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执行指挥中心(筹)、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完成时限:6月至7月)
4、积案集中清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平均结案天数较长、无法定事由延长审限、案件超审限等问题。集中整治存案过多、结案不均衡、长期未结案件太多、临近审限动员撤诉、未结案件虚假报结等问题。重点整治信访化解措施不到位、领导包案化解制度不落实、涉诉信访积案过多等问题。整治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致使矛盾激化,引发越级访、到省进京访、非法上访等问题。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二庭、执行指挥中心(筹)、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完成时限:6月至7月)
5、担当作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精神状态不佳、干事创业劲头不足、创优意识不强的问题;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职不尽责、不想管不愿管、不敢抓不敢管的问题;整治对党组督查督办事项落实不力、审计和司法巡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整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的问题;整治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落实不力、工作缺乏创新的问题;整治从严治党责任、“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责任部门:各部门。完成时限:6月至7月)
6、司法为民、便民服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服务态度生硬、工作缺乏耐心、解答问题不够细致,反复让当事人补充材料,增加当事人诉累和往返法院次数的问题。整治便民服务设施不齐全、诉讼服务人员不充足、诉讼服务不到位,不能真正为诉讼群众提供司法便利的问题。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指挥中心(筹)、办公室、行政装备处。完成时限:6月至7月)
7、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外来人员出入管理不到位、审判法庭管理不到位、车辆停放不规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整治立案窗口、便民服务窗口、信访接待窗口、档案查阅窗口、诉讼收费退费窗口服务态度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行政装备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监察室、法警支队。完成时限:6月至8月)
8、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组织纪律、审判执行纪律、工作纪律和会风会纪等问题。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四风”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反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的行为。律师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完成时限:6月至7月)
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工作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同志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落实。能改的立即改,一时解决不了的盯住改、限期改,一件一件地整改到位。对审计整改、司法巡查、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扫黑除恶督导检查中发现和反馈的问题,及时纳入整改。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三)召开检视反思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1、召开院党组检视反思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运用学习调研成果,针对检视反思的问题,结合8项专项整治活动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市委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逐一审核把关。
(责任部门:研究室,办公室,教育培训处。完成时限:8月下旬)
2、召开支部检视反思问题专题组织生活会。中院各党支部要召开检视反思问题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委员要针对问题,深刻剖析,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杜绝他人代笔、照抄照搬。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8月下旬)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中院成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同志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胜良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文冰峰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监察室、机关党委、行装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有关活动的开展,具体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相关任务的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
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学习在前、调研在前、检视在前、整改在前。中院各部门,各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抓住关键环节,聚焦重点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列出计划表、线路图。不漏步、不缺项,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完成时限,将相关报告、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取得成效等情况,及时报中院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对开展主题教育消极对待、敷衍应付的严肃批评,对走形变样、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在内网设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栏,并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经验,推广发挥自身优势、补齐短板弱项的工作措施,宣传改进思想、转变作风的实际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和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及时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宣传秉持理想信念、保持崇高境界、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巩固教育成效
主题教育要联系实际、注重实践、突出实效、从严从实。不搞“作秀式”、“盆景式”的调研,不搞不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检视问题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能隔靴搔痒,大而化之,不能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整改落实,不能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不能虎头蛇尾、久拖不决。
要把开展主题教育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提高审判质效结合起来,与“学深圳、赶深圳”、走在全省法院前列的目标结合起来,确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看得见的教育效果、见得着的调研成果,转化成思想政治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的工作成果,转化成提高办质量与效率的实际结果,以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取信于民。
附件: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与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中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指导组指导下、在中院党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李方民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李胜良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田孝民、李焕亭、张玉厚、高勇、郝波、毕建军、 文冰峰、孙志远、陈显江、崔巍、姚建波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中院党组部署,研究本院开展主题教育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党组提出建议。
2.根据省委、市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法院具体实际和工作特点,拟定实施方案,加强对主题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3.了解掌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宣传工作。
4.研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其工作职责
中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政治部。
(一)组成人员
主任:文冰峰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副主任:綦典强政治部副主任
成员:
王洪坚、张坚、吴多辰、赵玫、周洪溪、张霞、潘丕召
(二)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省、市委部署,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指导各部门开展主题教工作。
2.及时掌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
3.组织开展理论学习、讲党课、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征求意见、检视反思、专项整治等工作。
4.筹备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
5.组织征文评选、现场践学、典型宣传等活动。
6.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宣传工作,在内网设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栏,并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引导。
7.对各部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8.拟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起草领导讲话、信息简报、相关经验材料等。
9.“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后勤保障、资料收集整理、整理归档工作。
10.院党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