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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在审理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如何使用伤残评定标准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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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2009]鲁民一字第3号【发布日期】2009.07.07【实施日期】2009.07.0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在审理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如何使用伤残评定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律师
对于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雇员在雇佣活动导致人身损害的,其伤残评定一般应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相关标准做出。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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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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