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发文字号】鲁检办发[2009]26号【发布日期】2009.05.07【实施日期】2009.05.0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市级院、省院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省院办公室于3月31日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三问”活动的通知》(鲁检办发[2009]21号),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三问”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现根据省院《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鲁检发[2009]11号)和省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对开展“三问”活动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律师
一、“三问”活动名称由“问政、问需、问计”调整为“问计、问需、问效”。
二、“三问”活动的主要内容调整为:问计是指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批捕起诉工作和诉讼监督工作,有何意见、建议?问需是指对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何具体意见要求?问效是指对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服务“三保”方面所作出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成效如何?有何建议?
三、根据调整后的“三问”内容,对检察机关问计问需问效“三问”情况记录表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