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闵府发[2012]18号【发布日期】2012.06.12【实施日期】2012.06.1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近期,区法院发布了《2011年闵行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2011年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进行了梳理,分析了我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取得的进步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新形势下如何促进依法行政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就积极落实法院司法建议,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应对变革能力
立法领域的变化,必然会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等领域产生深远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涉及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最广,影响最深。各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重大变革。
(一)密切关注法律变化,及时掌握最新动向
法律的修订直接影响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各单位要主动关注法律变化,掌握立法动向。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时刻关注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废止等情况变化,及时借助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多种平台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主动积极地掌握本部门执法领域的法律变化,将法律调整情况迅速传达至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要继续把学习《行政强制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并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做好培训工作,将《行政强制法》的内容普及到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
(二)积极应对法律变化,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新法的实施、机制的转换,意味着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转变。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本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正确运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本单位实施行政强制的内部监督。区政府法制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主动研究、积极应对,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政强制复议案件的受理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要坚持执政为民理念,通过新法实施之机,充分运用机制转换之力,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主动调整工作模式,有效应对新法实施
各单位要避免新法出台阶段,被动等待上级部门指导性意见,不敢执法,甚至不执法的情况,要主动调整工作模式,积极履职,根据新法规定、法律原则等自行调整执法流程、法律文书等内容,主动上前一步,靠前一点,有效应对新变化、新要求。
二、加强协调化解机制,提高矛盾解决能力
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有效整合行政、司法资源,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一)化解前,努力减少矛盾争议的产生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实行说理式执法,通过平等、双向的说理和沟通,切实保障被管理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通过说透法理,公开执法内容、公布执法程序,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通过变执法为服务,把执法与办事、服务紧密结合,让行政相对人既感觉到法律的权威,又体会到服务的温暖,从而达到促进被管理对象自觉遵法、守法的良好效果。各单位应充分运用“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诉讼外化解争议的新机制。
(二)化解中,努力加大矛盾争议的解决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与人民法院在化解纠纷和争议中的协调沟通,对已进入司法审查的案件,应查明案件产生原因,分析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冲突的可能性,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调动可能的行政资源及时化解矛盾,以争取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涉案单位行政领导要严格遵守《闵行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积极出庭应诉,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政府依法行政、解决问题的信心,充分发挥行政领导在解决争议中的决策和引导作用。
(三)化解后,努力落实矛盾争议的处置
各涉案单位不仅应关注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结果,更应把工作重心放在化解行政争议、妥善解决矛盾上。对已办结但当事人未达到其预期目的的行政案件,各涉案单位仍应进行矛盾的化解,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各种可行方法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以避免当事人成为申诉信访人员,降低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的消耗。
三、继续保持良性互动,提升机制运行效果
区政府各行政机关与区法院在建立和完善行政与司法互动方面已经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良性互动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并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反馈等制度,提升互动效果。
(一)以沟通促合力,切实提升执法水平
以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例会制度和行政审判扇形工作面为平台,各单位要积极建立并完善与区法院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要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研讨会,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违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区政府法制机构应主动与区法院沟通联系,共同建立行政审判扇形工作面,搭建协同处理行政争议的工作平台,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
(二)完善应诉制度,增强首长出庭意识
要完善《闵行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发挥行政首长在行政案件争议化解中的特殊作用。各单位行政首长应严格遵照规定积极出庭应诉;对规定情形以外的,也应主动参与。区法院认为案情复杂,对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或在我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向区政府相关部门建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及时予以督促。
(三)加强反馈监督,建立建议通报机制
根据区政府《关于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见》等文件,各单位要在收到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后,及时反馈,并向区政府备案。区政府法制机构要阶段性地统计司法建议反馈、备案情况,通过专报或其他方式予以通报。各单位须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回复制度,积极向司法建议的制发机关回复办理情况,不断完善办理司法建议的工作机制,对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制定方案并积极落实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