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4.09.26【实施日期】2014.09.2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更好地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营造法治环境、支持改革创新等职能作用,根据《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一年来的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实践,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求的司法理念
1.完善组织领导。成立浦东法院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院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自贸区法庭和外高桥法庭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由党组确定一名副院长担任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全院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研究室负责承担。
2.强化全面服务保障的理念。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发挥审判职能、拓展司法效果,为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自贸试验区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3.强化公正高效审判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自贸试验区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准确适用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形成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统一的裁判思维和裁判尺度,不断提高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诉讼效率,让中外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提升人民法院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保障中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4.强化“两个效果”统一的理念。兼顾涉自贸试验区案件裁判中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坚持鼓励先行先试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推进民商事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和解机制,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效果。
5.强化不断改革创新的理念。按照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规范的总体要求和司法改革的方案部署,结合自贸试验区发展进程,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审判组织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机制,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新模式。
6.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相关工作。
二、创新审判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水平
7.完善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专项审判机制。进一步加强自由贸易区法庭集中审理本院管辖的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民商事、金融、知识产权和房地产案件机制,根据需要合理调整其受案范围,形成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在刑庭、民一庭、行政庭等其他审判部门进一步完善专项合议庭机制,充分发挥专项审判的优势,确保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8.完善涉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突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涉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化解中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将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专业调解机构引入自由贸易区法庭,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相关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加强对商事调解组织的指导、进一步充实专业调解组织名册和调解员名册,完善涉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诉调对接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事多元纠纷解决的经验。
9.在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中引入专家陪审机制。依托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涉及自贸试验区金融、投资、贸易、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房地产等案件审判中引入专业智慧,由专家陪审员参与审判,并充分保障其参审权利,实现优势互补。
10.优化涉自贸试验区矛盾纠纷合力化解机制。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基层组织等机构联系,及时通报涉自贸试验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况,对于可能存在矛盾激化、导致群体性事件或影响自贸试验区和谐稳定的纠纷,及时邀请相关部门协同化解。主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积极参与其他部门涉自贸试验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11.强化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专项调研机制。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建设法律规范和审判实践的前瞻性思考,科学规划法院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自贸试验区建设联系密切的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调研,为相关案件的公正高效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对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加强对法院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机制的调研,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保障经验。
三、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回应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司法需求
12.充分保障涉自贸试验区纠纷当事人诉权。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立案标准,正确行使司法管辖权,健全和完善便捷、高效的立案工作机制,细化各项便民、利民工作举措,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3.强化保全措施对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功能。按照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要求,依法、慎重、及时、规范地做好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以及执行前保全工作。依法及时支持涉自贸试验区仲裁案件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加大仲裁前保全适用力度。
14.强化对自贸试验区投资领域扩大开放的司法保障。根据自贸试验区扩大投资领域和跨境投资管理方式改革的要求,精心审理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和一般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类案件,准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实施的决定,正确处理司法介入和公司自治的关系,依法维护中外投资者权益。
15.强化对自贸试验区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司法保障。精心审理大宗商品交易、国际贸易结算、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贸进出口新业务等涉自贸试验区贸易类案件,准确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公平竞争和贸易方式创新,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贸易规则体系有效建立。
16.强化对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的司法支撑。全力支持金融制度创新,审慎审理涉及金融创新的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和交易效率。精心审理涉及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跨境融资自由化等金融案件,发挥审判鼓励金融创新、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17.强化司法对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作用。降低涉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精心审理金融服务、贸易投资、文化传播、产业研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切实做到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努力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
18.强化对自贸试验区内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司法保障。妥善处理自贸试验区内涉及企业注册、经营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纠纷案件,保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正常运行,支持自贸试验区配套服务完善,促进规范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
19.强化对自贸试验区内良好用工秩序的司法保障。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和自贸试验区内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促使企业规范用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全自贸试验区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的预警及协调处置机制,通过与工会、劳动行政部门等机构的密切联系和配合,及早发现并协同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
20.发挥刑事审判维护自贸试验区内经济社会秩序职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事审判保护经济活动参与单位、个人的权利、自由。重点打击走私、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侵犯财产等犯罪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重大刑事案件方面的信息沟通,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经济有序、金融安全、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
21.发挥行政审判依法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功能。公正高效处理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争议,正确适用法律,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自贸试验区政府职能转变及管理模式创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2.有力推进涉自贸试验区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对进入诉讼程序且适宜和解的行政争议,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协商,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达成和解,依法妥善化解涉自贸试验区行政争议。
23.加大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执行力度。改进执行方法和手段,依托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和执行联合查控信息化平台,完善失信惩戒体系,综合运用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经营活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保障涉自贸实验区案件的裁判得到及时兑现。
四、延伸司法职能,进一步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4.搭建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协作平台。与自贸区管委会等机构沟通,相互通报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涉自贸试验区诉讼审理执行等方面的信息,建立风险预警和会商研究机制,推进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
25.进一步强化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司法公开。根据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的要求,及时发布涉自贸试验区审判信息及典型案例,建立自贸区法庭中英文双语网站,全面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微博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努力营造自贸试验区内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氛围。
26.进一步深化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司法为民举措。以提升便利化水平为导向,依托贯穿诉讼全过程的12368诉讼服务平台、自贸区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远程查阅电子诉讼档案、远程立案等诉讼服务资源,为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全方位、立体式诉讼服务。
27.进一步加强涉自贸试验区司法建议工作。及时梳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总体情况、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反映的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问题,运用综合性司法建议、个案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及时向市场主体、相关机构发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能动参与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
28.进一步加强涉自贸试验区法制宣传。畅通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两种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闻发布会、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开展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情况、我院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重要举措等方面的法制宣传,着力发挥司法对投资、贸易等行为的评价、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自贸试验区内公正、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成。
29.进一步加强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的法官队伍建设。选拔并培育一批精通国内外法律、熟悉国际惯例和贸易规则,熟练掌握外语、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较强审判能力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充实自贸区法庭和相关专项合议庭力量,切实担当起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职责。
30.进一步加强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的法官教育培训。加强对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法官的专业培训,实现法官多岗位、跨部门学习锻炼机制,加强对法官的专业培训,掌握涉及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内容和运行规则,全面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为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人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