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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04.22【实施日期】2015.04.2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2014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4年,上海法院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和对外交流机制实现新突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

(一)收结案总量再创新高。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688件、审结7,619件,同比分别增加15.06%、20.34%。其中,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064件、审结5,938件,同比分别增加27.96%、32.75%;受理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50件,同比减少14.29%,审结493件,同比增加2.28%;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44件、审结360件,同比分别减少17.70%、14.69%;受理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8件、审结18件,同比分别减少25%、21.74%;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7件,同比增加13.33%,审结15件,与2013年持平;受理二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件、审结6件,同比分别减少72.73%和25%;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63件、审结504件,同比分别增加24.46%、51.35%。

(二)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在收案总数继续保持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审判质效继续稳步提升。其中,知识产权审判条线同期结案率仍达到97.39%,同比上升2.67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2.11%,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审限内结案率为98.43%,同比上升0.16个百分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8.55%,同比上升7.14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0.95%,与2013年同比基本持平,继续保持低位运行。

(三)精品案件成果丰硕。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4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上海法院共有4起案件入选。其中:钜泉光电公司诉深圳锐能微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入选“2014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同时还入选“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张俊雄侵犯著作权犯罪案入选“2014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同时还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度优秀案例;白先勇诉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以及派诺特贸易(深圳)有限公司诉仇刚、上海派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2014年,上海法院还有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等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珠海天行者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秦智渊诉上海亦隆小商品市场管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等3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入选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等。

(四)案件特点

1.著作权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著作权纠纷4,172件、同比上升52.32%,其中受理一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3,100件、同比上升68.75%,受理一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248件,同比上升24.62%。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显著上升表明产业结构转型期上海一些新行业与商业模式存在运营不规范、管理指导不足的现实;著作权纠纷的大幅上升说明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尤其是网络信息产业繁荣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版权保护与管理的风险和漏洞。

2.不正当竞争纠纷、计算机软件纠纷、技术秘密纠纷案件数量有所下降。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03件,同比下降15.57%;受理一审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224件,同比下降20.85%;受理一审技术秘密纠纷案件12件,同比下降20%。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尤其是仿冒纠纷案件以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总量的下降,说明企业经营者的自主品牌意识逐步加强;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总数下降表明上海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同时软件版权管理工作有所加强。

3.专利纠纷案件、商标权纠纷案件和技术合同纠纷收案总数基本保持平稳态势。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专利权纠纷案件341件,同比上升1.79%;共受理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1,164件,下降0.86%;共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105件,与2013年持平。上述三类案件总体数量低且基本保持平稳态势,表明现阶段上海科技创新领域本身需要加强,而且专利侵权案件仍集中在科技含量较低的领域。

4.大标的额案件多。2014年,知产民事案件中,诉讼标的额在500万至1,000万的有32件,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有20件,5,000万元以上有6件,其中:高院受理的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诉美国高通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及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苹果公司等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涉案标的额均超过1亿元,一中院受理的上海汉涛信息资讯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标的额为9,000余万元,二中院受理的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凯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游戏仿冒纠纷案标的额也高达5000万元。

5.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多。2014年,上海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知名跨国公司、作家和电视台的重大案件,如IBM中国公司诉董司林侵害商业秘密案、霍尼韦尔国际公司诉上海韩天信息科技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创志实业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诉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诉上海电影集团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上海益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湖南广播电视台侵害电视剧《仙剑奇侠传》放映权纠纷案等。

6.新类型案件较多。主要有奥托恩姆科技公司诉上海长江轮船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系列案、童华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上海环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被告人张俊雄、王凯侵犯著作权罪案、天津中力诉上海联电、上海建工集团等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分别涉及计算机远程登录取证的效力认定,移动通信公司有关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微生物菌种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取证与鉴定,为侵权网站提供深层链接、未经许可销售国际技术标准文件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工程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等法律适用上的新问题。

二、公正高效司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大民事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依法采取诉前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及时固定证据、及时提供保护,全年共审结诉前证据保全案件31件、诉前行为保全案件2件。其中,市一中院审结的申请人诺华(中国)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贺峰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申请保全案系知产审判从源头上制止侵权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性案件;闵行法院在奥多比公司诉上海三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中,对被告三益公司电脑中存储的涉嫌侵权软件进行了诉前证据保全;普陀法院对4起涉微软公司案件进行了诉前证据保全。坚持贯彻全面赔偿原则,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依法判决侵权人足额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成本。在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在纵横中文网上传播《永生》作品以及授权案外人使用《永生》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已有证据证明被告的非法获利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上限50万元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单部作品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300万元。

(二)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2014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决生效348件562人,在处刑上,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9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66人、拘役19人(不包括适用缓刑)。适用主刑的同时高度重视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判决生效案件中,单处罚金34人,并处罚金524人。审结了一批重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如在被告单位上海卖炭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贾云峰等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八名被告人虽均系犯罪未遂,但查获的假冒商品数量达6,000余件,依据标价确定的金额达220余万元,销售门店、配货中心范围遍及本市主城区,社会危害范围广,后果严重,且案发前后因售假行为被查处,故不适用减轻处罚,黄浦法院依法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卖炭翁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贾云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余7名被告人也判处了相应的刑罚;在被告人吴广侵犯辉瑞公司等单位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法院查明吴广窃取的88个与辉瑞公司相同的结构式及相应的合成信息属于辉瑞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告人离职后将窃取材料中的结构式在其成立的公司网站上公开披露,导致辉瑞公司为涉案结构式投入的研发成本遭受共计260万余元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浦东法院据此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被告人吴广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依法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依法审查,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知识产权的执法行为。在豪润餐饮(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中,被告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原告在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标识“TOP POT BAKERY”右上角标注“®”,违反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关于注册标记“®”的使用规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查实原告非法经营额为9,710万元后,作出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原告事先告知,给予其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原告处以非法经营额5%左右的罚款处罚,并无畸轻或畸重的显失公正情形。因此,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变更该行政处罚决定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2014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收案614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5,751万余元,执行结案614件,执结标的总额3,776万余元,其中强制执行196件。依法及时执行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行为保全的裁定,对1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制裁措施。

三、成功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

(一)遴选知识产权优秀人才,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高质量审判队伍。成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是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组建过程中,根据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按照审判工作的规律和需要,上海高院科学规划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业务庭、室的设置,落实司法改革的具体要求,研究制定了法官选任工作方案,充分体现了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特点,从全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人员中,公开选任了一批包括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以及具有多年高院、中院、基层法院审判经验、管理经验的院长、庭长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官,组建了一支优秀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顺利设立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制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平稳过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而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业务管辖范围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为确保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件管辖的平稳过渡,上海高院经过充分调研,制定了《关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衔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存案审判衔接工作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发布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履职的公告》,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顺利成立以及成立后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的顺利过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高院实施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审判机制。知产审判“三合一”模式在高院实现新突破。2014年9月,高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规定》等相关业务文件,在上海高院实现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为高院统一指导基层法院审理知产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四、大力加强对外平台建设,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工作有新拓展

(一)“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正式揭牌成立。2014年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我国唯一一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基地---“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在上海高院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国际交流体制的新突破,它的成立和运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增强参与全球经济共同治理的能力、提升知产司法保护水平、展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功经验和培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性人才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成功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两次重大国际研讨会。2014年5月,最高法院和美国华盛顿大学联合举办、上海高院承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美国、德国等国的学者、法官、律师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等80多人与会;11月,最高法院和世界法学家协会联合主办、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承办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奥地利、捷克等国家以及最高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法官、学者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两次国际研讨会分别就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司法制度、知产专门法院实践、专利侵权救济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技术创新、国际交流协作等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的研讨,对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上海法院专利审判水平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一行成功访问上海高院。2014年12月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副总干事王彬颖等一行五人专程访问上海高院。高锐总干事参观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听取了上海法院知产司法保护情况介绍、观摩了上海法院知产司法保护中英文互联网站演示,对上海法院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知产司法保护工作等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多次成功接待外国政府、使领馆、国际组织和跨国企业来宾。2014年高院知产庭分别接待了英国民事司法及法律政策国务部长、英国上议院保守党议员、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高级顾问、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兼知识产权官员、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竞争和消费者政策署署长、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咨询服务部主任等数十人的专程访问,一中院、二中院分别接待了美国知识产权人协会代表团和美国英威达公司总裁等一行,并与来宾就共同关心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五、审判调研指导进一步加强,破解难题水平有新提升

(一)调研工作再获佳绩。2014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调研工作在各层次全面推进,文书和调研文章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和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的评选结果中,上海法院共有9篇裁判文书以及4篇调研成果分获一、二、三等奖,占获奖总数的13%;公开发表文章也是硕果累累,全市知产法官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研究》、《中国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上海审判实践》等报刊上发表多篇论文、报告、案例等调研成果共100余篇,仅二中院2014年在上述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及案例分析就有35篇,一中、浦东、杨浦、普陀、闵行等法院在公开发表论文、案例和学术讨论会上也均取得了不菲的成绩。

(二)强化专题研究,确保适法统一规范。针对古籍点校、商业秘密损失赔偿的认定、专利等同侵权、驰名商标认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认定、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以及计算机远程登陆证据认定等疑难问题,高、中院及时开展组织研讨,确保该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市一中院制定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二中院制定了《民五庭证物管理规则》,高、中院还通过召开季度例会、到基层法院调研等形式,加强对类案的法律问题研究,确保执法尺度与裁判标准统一。

(三)强化横向交流研讨,致力推动达成共识。2014年,高院就职务发明条例、专利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调研,与同济大学共同举办涉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知识产权刑事证据等专题研讨会;高院、一中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专家进行专题调研、座谈;二中院、徐汇、普陀、杨浦法院结合具体案件,分别就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卡拉ok场所版权缴费问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及商标注册与司法保护等问题组织研讨会。司法建议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4年全市法院共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东方卫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等单位发送司法建议22份,其中18份司法建议得到了反馈。上述交流、研讨和司法建议工作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促进了适法统一。

六、加强队伍建设,法官素质有新提高

(一)加强业务培训与轮岗交流,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高院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集中业务培训,邀请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和部分资深法官、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以及全国知名知产专家学者为培训班授课。各院知产庭也坚持认真组织本庭的审判业务学习。高、中院与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连续第四年互派一名人员进行工作交流,帮助知产法官熟悉了解专利申请、授权与无效等程序中的相关技术及法律问题,提高技术事实查明能力。

(二)恪尽职守辛勤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成批涌现。在全市法院知产法官的辛勤工作和共同努力下,2014年全市法院知产条线许多集体或个人都获得了荣誉和表彰。其中,高院民三庭丁文联法官被授予“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和上海法院优秀法官称号;二中院民五庭李国泉合议庭获全市法院集体一等功,徐汇法院民三庭、杨浦法院民三庭获集体二等功,二中院民五庭、浦东新区法院民三庭、闵行法院民三庭获集体三等功;高院民三庭丁文联、杨浦法院吴盈喆、普陀法院张佳璐法官荣获上海法院个人二等功。在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中,杨浦法院知产庭陈蔓莉法官荣获个人一等功等。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刚过去的3月份,中办、国办又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实施包括司法保护在内的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海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全面落实司法改革部署,继续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审判技术类案件的优势特点,加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权威性、公信力与影响力,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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