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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十三五”规划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沪高法发[2016]5号【发布日期】2016.08.30【实施日期】2016.08.3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决定性时期。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要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重要指示,适应“十三五”期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和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回顾

1994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先后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开始迈入专业化发展轨道。二十二年来,上海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取得进步。

1.审判体制实现突破。1994年以来,市一中院、二中院以及黄浦、杨浦、徐汇、闵行、普陀等基层法院先后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2014年12月,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的战略部署,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与市三中院合署办公,实现了知产审判体制的新突破。

2.审判机制日益完善。自1996年浦东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以来,上海各基层法院和市一中院、二中院先后开展了“三合一”审判试点工作;2014年10月,市高院开始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目前,市高院和浦东、黄浦、杨浦、徐汇、闵行、普陀等六家基层法院全面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六家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刑事上诉案件和重大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由市三中院刑庭审理。2015年9月,市高院制定了《关于部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意见》,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办案机制。

3.审判领域大幅拓宽。1994年至今,上海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近5万件。近五年来,案件数量每年以20%左右的幅度增长,2015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总量首次突破一万件。在传统的著作权、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和技术合同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上海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还扩展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网络域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特许经营以及反垄断等新领域,全面覆盖了各种类型知识产权与各种方式市场竞争行为,贯穿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全过程,其中不少案件涉及国内外知名人士、知名作品、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广受社会关注。

4.审判水平有效提升。上海法院审理了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案件和部分全国首例新类型案件,2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7件案件入选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部分案件入选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和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上海法院总结的部分裁判规则为全国同类案件审理和司法解释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2011年和2012年,浦东法院和黄浦法院先后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目前,全市三级法院已建立起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学历高、知识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并有国家知识产权库专家、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法官等多名知名法官。

5.服务保障机制更加健全。上海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和2015年,市高院分别制定了《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为上海法院司法服务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出任务要求。2015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浦东法院、杨浦法院也分别制定了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意见,为科创中心建设献计献策。2015年,浦东法院成立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和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

6.社会影响力显著扩大。上海法院坚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社会影响力。1999年,市一中院开始电视直播知识产权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2004年和2011年,市高院分别开始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2009年、2011年和2015年,浦东法院、市高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先后开通“浦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以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网”,为全面展示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效平台。2012年,市高院知产庭被授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保护奖”。

7.国际交流不断加强。上海法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工作,选派法官到境外学习,邀请外国法官、专家学者来华讲学、参加研讨。2014年9月,最高法院在上海高院设立“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先后举办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知识产权与贸易国际论坛”和“中欧法官论坛”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研讨会,并接待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以及来自美、英、德、法、俄等国家的法官、政府官员、知识产权团体和企业界人士等百余人次来访。

二、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新形势

1.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高目标。当前,我国正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2016年5月,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提出“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要使我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到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转变,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司法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国际经济贸易竞争变化进一步推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准。目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更加错综复杂,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主导权较量愈加激烈;我国正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大力推动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和亚太自由贸易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适应国际竞争新变化和我国开放发展战略的新需要,人民法院要更积极主动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参与、推动乃至引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规则制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日益强化。十八大以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开辟了广阔空间。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模式日益优化,尤其是司法保护在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知产审判处于大有作为的发展机遇期。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指标和核心要素之一,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必须既能高效解决纠纷,又能通过明晰法律和制定规则促进国家的创新发展,更能够引领国际知识产权司法潮流。

4.全面推进知识产权高地建设对上海知识产权审判提出更高要求。“十二五”期间,上海初步形成了以科技、人才、高科技企业、司法保护等为核心要素的知识产权高地。2015年5月,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上海要加快科创中心建设的新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提出要强化法治保障,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2016年2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把上海建成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的目标,提出要使上海成为亚太地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和诉讼首选地之一。作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上海知识产权强市战略需求日益迫切,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需要进一步创新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审判活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有效回应需求与期盼,推动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十三五”时期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践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基本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国家和上海的发展战略大局;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进一步提升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权威性和影响力,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努力把上海法院建设成为当事人信赖的国内乃至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优选地”。

(二)发展战略

为确保“十三五”时期上海知识产权审判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上海法院确定如下发展战略:

1.创新发展战略。立足上海法院工作实际,针对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科学规划,适时调整,充分发挥改革创新优势,坚持先行先试,在审判体制机制、审判管理、审判方式等方面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以创新促发展。

2.协同发展战略。注重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和导向性、实效性和全面性、终局性和权威性。加强与相关立法、行政、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发挥好司法审查和司法监督职能,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

3.精品发展战略。以打造专业化、现代化、国际一流的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为目标,注重培育和打造一批精品案件,继续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知名法官,不断提升上海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4.国际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平台作用,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汲取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先进经验,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不断提升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四、“十三五”时期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1.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发挥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浦东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等机构的功能和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科创中心建设、涉自贸区、涉国际旅游度假区案件,探索总结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规则,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推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推动建设国际知识产权新秩序。

2.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正确把握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完善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措施的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3.努力建设精品案件工程。建立健全精品案件培育机制,精心审理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和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精品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提炼具有权威性、影响力的裁判规则,提升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加强对新类型、疑难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运用创新思维和方法研究解决“互联网+”背景下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谐统一的新问题,加大对损害赔偿的经济学研究,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案件的司法保护原则和司法裁量标准,通过召开研讨会和专题调研等方式研究制定类案审判指引规则,促进新难问题的法律适用统一。

5.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加强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工作机制,探索引入社会资源参与网站建设维护,拓展网站平台功能,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建设成为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专业网站。加强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的发布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开力度,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

6.充分发挥三级法院的职能作用。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各级法院管辖职能的划分,明确上海三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级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基层法院要夯实非技术类一审知产民事案件的基础审判,加强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知识产权法院要充分发挥专门法院的优势特色,审理好技术类知产案件,加强对相关审判规则、审判方式的改革和探索,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市高院要通过案件审判、案例指导、新类型疑难问题研究、制定审判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和监督。

7.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审判机制改革。深入贯彻最高法院全面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部署,在实行民事、刑事案件跨区划片集中指定管辖的基础上,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跨区划片集中指定管辖,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判适法统一;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实现案件审理有序衔接、统筹协调。探索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参与市三中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工作,为知识产权法院试点工作结束后全面实施“三合一”审判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

8.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发挥律师、行业组织、技术专家的专业技能优势,推动建立专业化调解平台。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实现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形成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全面深化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9.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法院在改革创新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新型审判机构的标杆作用。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法官员额制的要求和法官遴选条件充实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力量,打牢创新发展的基础。继续摸索和总结以法官为中心的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管理工作经验,努力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特点的司法管理新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信息化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10.充分体现知识产权法院对技术类案件的审判优势。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探索研究技术类案件的专门化审理程序和审理规则,形成一套符合技术类案件审判规律的专业化审判机制。发挥好案件集中优势、人才集聚优势和制度创新优势,积极探索技术类案件裁判规则和方法,统一技术类案件司法裁判标准和裁量尺度,提升司法保护水平,当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排头兵。

11.健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构建有机协调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明确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专家陪审员等参与技术事实调查的角色定位和方式路径。探索技术调查官选聘、培养、管理机制,出台关于技术调查官选任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细化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工作职责,为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审理技术类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四)创新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

12.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改革。扩大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范围,推动可调解案件和简单案件分别进入调解、审判“快车道”,切实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进知识产权诉讼简易程序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改革,简化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格式,进一步提升简易案件审判效率。

13.深化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提升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综合办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加强类案的规范化审判。优化市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专利案件、商标案件、著作权案件、反垄断与竞争案件的专项审判和调研指导,统一类案裁判规则,提高知识产权纠纷专业化审判水平。

14.优化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工作机制。明确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书记员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探索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科学合理配置,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15.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模式。强化适用庭前会议制度,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进一步优化庭审方式,根据庭前会议确定的争议焦点组织有针对性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根据案件情况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和智库建设

16.开展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活动。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际需要出发,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深入开展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参与和引导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形成。通过精心审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案件,努力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探索者、引领者,提升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17.构建完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地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运转顺畅、富有效率的工作机制。与最高法院、市外办协商制定年度基地人员出访学习专项管理计划,加强基地人员出访交流工作。创设年度出版物,宣传基地相关工作,荟萃全球最新司法成果。不断扩大基地的品牌影响力,将基地建设成为吸引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有影响力人士乐于参与的国际化交流平台。

18.充实完善中国(上海)司法智库建设。整合中外学术界、产业界、司法界优质资源,探索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智库建设,为上海知识产权审判总体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审判职能发挥、人才队伍建设等献计献策。充分发挥市高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咨询专家库和法律专家库作用,为上海法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完善精品案例库、知识产权法律文书库、专家陪审员库,为专业化审判提供法律技术支撑和人员保障。

(六)建设一流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19.夯实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保障。探索面向社会、按照需求比例招聘具有理工与法律双重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提供人才储备。根据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情况,配齐、配强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知识产权审判庭始终保持60%以上人员具有三年以上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确保参与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具有相应的审判业务能力和经验,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打好基础。

20.加强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强化知识产权审判条线年度专业培训和针对不同人员的专项培训工作,强化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交流以及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境外司法与学术机构的人员双向交流工作,加大与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问题研究的合作力度,开展好各类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和专题研讨,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鼓励知识产权法官开展学术研究、出版个人专著、担任兼职导师,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学术交流,形成良好的调研氛围。

21.加大知名法官培塑力度。制定知名法官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一批懂法律、懂技术、懂经济的专家型、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的知名法官。发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和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知识产权咨询专家等知名法官的示范作用,强化知名法官对法官团队建设的引领作用。通过设立知名法官工作室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知名法官的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

按照2015年年底中央常委会在听取五部门工作汇报时,就解决目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赔偿低、举证难、周期长问题的指示精神,2016年1月8日,我院党组会议决定,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快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切实增强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努力解决一些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护中“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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