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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2.10.23【实施日期】2012.10.2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是上海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是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上海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新形势对上海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大局,结合上海法院的审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1、全市法院应充分认识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优化裁判方法,提高司法能力,着力健全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各项审判工作机制,遵循国际贸易规则,尊重市场规律和合同意思自治,支持创新发展,努力为上海成为法治完善的具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贸易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始终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在中央和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围绕提高市场开放程度,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营造国际一流商贸发展环境的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市场开放度和贸易便利化程度提高,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3、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国际贸易规则、商业惯例以及国际公约等,依法平等保护中外贸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贸易案件的诉讼效率,努力使贸易各方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坚持依法裁判和服务大局相协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有效预防和化解贸易纠纷,维护贸易市场和谐稳定。

4、紧紧围绕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以提升便利化水平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范贸易案件的立案标准,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诉讼权利。进一步强化在线诉讼服务,细化各项便民、利民工作举措,提升立案便捷度,提高立案工作效率。

5、健全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均可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并实行涉内、涉外商事案件统一由商事审判庭集中审理,加强内外贸易纠纷案件管辖、审理、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的衔接,促进内外贸易市场的融合,尽可能使各类贸易争议就地得到解决,方便当事人诉讼,服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6、以构建具有国际国内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紧紧围绕货物贸易市场体系、服务贸易市场体系、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市场体系、以及与贸易相关的专业服务市场体系建设,精心审理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及与贸易相关的各类商事案件,依法保护合同自由,维护交易安全,依法保障上海在贸易和大宗商品领域的价格话语权和价格指数发挥市场影响力。

7、注重电子商务、数字商业、贸易集成服务等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审理,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依法维护民事行为效力,发挥审判引导规范行业规则和秩序建立的作用,在市场准入、新型业态和比较优势行业的发展方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贸易关系,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制裁各类商业欺诈和违法行为,维护消费市场秩序。

8、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贸易案件,正确行使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注重正确把握上海推进外贸与内贸共同发展,促进口岸贸易与发展本地贸易相结合的贸易政策,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司法协助和司法互助,加强对涉外商事、海事仲裁的司法监督,维护上海的国际信誉和对外开放形象。

9、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上海成为品牌代理、品牌培育和品牌创新集聚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深化落实高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纲要>的意见》,继续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的审判工作机制。注重运用责令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等各种司法救济手段,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创新、创意产业的发展,努力营造商品和服务贸易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0、加强对金融、物流航运、人力资源等与贸易发展密切相关领域案件的审理,妥善处理因贸易而衍生或与贸易企业相关联的纠纷。注重支持促进贸易主导产业发展与支持相关行业或领域同步发展的有机统一,依法维护各相关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贸易与金融、物流、制造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外高桥保税区等载体的口岸集散功能的拓展,努力为上海营造国际一流的商贸发展环境。

11、顺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市场开放程度的发展方向,依法加强对行政许可与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承诺或登记备案、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的审判。支持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监督的职能作用,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各类贸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12、注重发挥刑事司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及侵犯财产等的犯罪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注重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3、完善与贸易有关案件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改进执行方法和手段,依托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使胜诉权益得以实现。通过搭建“执行联合查控信息化平台”等措施,构建人员、财产协助查控机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完善与相关部门间联动的限制被执行人消费、经营等活动的失信惩戒体系,综合运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1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加大对适宜调解的贸易案件的先行调解力度;依托相关商会和行业协会,积极推动行业调解矛盾化解机制建设,推进商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开展小额贸易案件速裁,充分发挥小额速裁简便、经济、快捷优势;按照支持与监督并重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对仲裁协议效力及申请撤销仲裁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法审查工作机制;构建群体性贸易案件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化解机制,快速妥善地平息纠纷。

15、着力优化贸易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加强贸易集聚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建设,强化专业合议庭设置,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不断完善贸易案件适法统一机制,明晰裁判规则,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适用法律统一。加强审判工作信息化建设,继续运用“流程管理”、“网上立案”、“远程审判”等信息平台,提高贸易案件审判效率和诉讼便捷。

16、进一步加强涉及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案件专项管理,对新类型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实行案件信息及时报告、定期梳理分析、分级指导监督、案件评查、典型案例总结等制度,促进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高。

17、建立贸易纠纷动向和风险预警机制,深入分析涉诉贸易案件,加强对贸易市场体系建设、贸易产业创新、贸易秩序维护等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与贸易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构建完善贸易纠纷预警网络,维护贸易秩序安定有序。

18、结合国际经贸信息港功能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深化网络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新闻发布等工作制度,及时发布涉贸易案件的审判信息和典型案例,使交易各方形成正确的社会预期,发挥司法对贸易行为规范的引导作用。

19、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运用综合性和个案司法建议的方式,及时梳理贸易纠纷所反映的行业监管、行业自律和行业风险等方面的问题,为政府决策、产业发展、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等建言献策。

20、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法院微博等平台,积极宣传司法政策、典型案例,通过审判活动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推动形成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良好法治氛围。

21、加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着力打造适应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要求的司法队伍。加大与贸易有关的审判专业的培训力度,开展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相关法律问题和审判理论的前沿性研究,发挥司法智库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政治经济,又懂法律,既精通国内法,又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复合型审判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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