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2.04.25【实施日期】2012.04.2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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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概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保护
三、完善审判机制推动质效提升
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适法统一
五、积极能动司法回应社会需求
2011年,上海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依法充分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和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为上海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
一、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概况
(一)案件数量
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二审案件总计3274件,审结3288件。其中,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85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90件,总计2975件,比2010年分别增加16%、9.4%、14.8%;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5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82件,总计2987件,比2010年分别增加16.8%、9.3%、15.5%。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68件、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7件,比2010年分别增加103%、350%;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77件、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件,比2010年分别增加147.3%、185.7%。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件、审结2件,比2010年分别减少2件;受理二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件、审结2件,与2010年持平。
(二)案件特点
1.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如审结了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系上海首例涉及技术转码行为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上海掌极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诉上海序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著作人身权纠纷案,系上海首例涉及版权登记行为法律性质认定的案件;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系淘宝网首次因网上商户售假而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案件;被告人付奇侵犯著作权罪案,系上海首例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此外,还受理或审结了涉及作品主编的法律地位,剪纸艺术作品能否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互联网电视设备生产者、销售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援引抵触申请的专利侵权抗辩等新问题的新类型案件。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表明新技术的运用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较为活跃,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争议。
2.著作权案件数量较快增长,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比重继续提高。受理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1565件,比2010年增加21.7%,占全部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63%,比2010年上升3个百分点。一审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达1116件,占一审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71.3%,其中718件涉及视频网站。这表明当前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商业活动较为活跃,涉及网络著作权的商业活动还需进一步规范。
3.商标案件涉及知名品牌多。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商标民事案件293件,数量与2010年持平。涉案商标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如 “LV”、“GUCCI”、“C上海ANEL”、“NIKE”、“ADIDAS”、“PUMA”、“LACOSTE”、“CARTIER”、“COAC上海”、“T上海E NORT上海 FACE”、“JO上海NNIE WALKER”、“GEELY”、“茅台”、“七匹狼”、“凯普狄诺”、“避风塘”等,表明针对知名品牌的侵权现象仍然较多。
4.专利纠纷案件数量与上一年基本持平。2011年一审受理专利权纠纷案件321件,比2010年减少6件。专利权纠纷案件以侵权纠纷为主,专利侵权纠纷共302件,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74件,比2010年增加3件,增幅为4.2%;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80件,比2010年减少29件,减幅达26.6%;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145件,比2010年增加23件,增幅为18.9%;其他专利侵权纠纷3件,与2010年持平。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专利案件有所增加,2011年共受理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专利纠纷案件57件,较2010年的43件增加14件。上述数据表明上海法院受理专利案件数量基本处于平稳态势。
5.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2011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共计298件,比2010年的177件增加了68.4%,特别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增幅达92.3%,表明知识产权合同特别是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履行尚不规范,导致纠纷易发。
6.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有所下降。2011年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4件,比2010年下降13%,审结214件,比2010年下降6.6%。这说明当前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还是国内主体间的纠纷,国内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司法保护需求不断提高。201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47件,结案总标的达7116万元,其中判决结案65件,境外当事人胜诉的56件,胜诉率达86.2%,表明境外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平等保护。
7.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大幅增加。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68件,是2010年的2倍;受理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7件,是2010年的4.5倍。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77件,是2010年的2.5倍;审结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件,是2010年的2.9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大幅增加,说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打击力度大,成效明显。
8.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涉商标案件比例高。受理的268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90件,占71%;假冒注册商标罪45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件;涉商标犯罪案件合计236件,占全部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88%。涉案商品价值较大,如肖本前、李岁浪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涉案侵权商品经鉴定价值达1200余万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涉商标案件比例高,表明从事此类犯罪相对成本低、获利高,成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多发领域。
9.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数量仍然不多。全市法院仅浦东、奉贤各受理了1起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均为请求撤销工商行政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决定案,仅一中院受理了2起二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与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件、二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件相比有所减少。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较少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海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质量较高。
(三)审判质效
2011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期结案率为100.85%,与2010年基本持平;超过18个月未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为9件,比2010年底的33件下降了72.7%;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1.58%,比2010年提高1.41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率为4.03%,比2010年下降2.87个百分点。在2011年度全市法院“四个一百”评选活动中,知识产权案件入选示范庭审7个、优秀裁判文书12篇、精品案例8个、办案标兵3名。2名法官被评为2011年度上海法院调研标兵。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庄则栋、佐佐木墩子与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铭坤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金丝玉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章云树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孟莫克公司、孟山都(上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张乐、黄谦、梁文宇、阮晓霞、刘阳侵犯著作权罪案等4起案件入选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上海全能科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2起案件在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
二、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保护
(一)全面加强民事司法保护
1.依法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全市法院共受理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案件28件,均为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裁定支持的20件,诉前临时措施申请和裁定支持的数量较2010年的26件、14件略有增加。相关法院整合审判资源,知识产权审判庭与立案庭、执行庭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参与立案审查、参与执行保全,并根据保全证据特性邀请技术专家共同参与执行保全,将权利人不易获取的侵权证据予以保全,提高了证据保全的准确性与有效性。浦东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分别对当时正在浦东举办的第21届中国国际自行车展览会和第15届上海国际纺织工业展览会上涉嫌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的参展产品进行了证据保全,7起案件从收案到执结均在当天完成。
2.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上海法院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坚持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判决侵权人赔足权利人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成本。加大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尽量依据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非法获利判决赔偿数额,避免简单适用法定赔偿,如(美国)赛门铁克有限公司诉马靖易、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被告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余万元;梯爱司表面处理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诉魏成刚、李迪准、上海欧本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三被告被判连带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05万元;衢州万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周慧民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五被告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一些案件中,法院根据案情判决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额达到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50万元,如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被告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语嫣化妆品有限公司、集晟春颜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两被告被判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法国轩尼诗公司诉上海光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昌黎县金海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被告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三水区铭坤陶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三被告被判赔偿额共计50万元。
3.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充分保障胜诉权益得以实现。2011年,全市法院申请执行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81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6393万余元,执行结案415件,执结标的总额5415万余元,执行结案中自动履行的182件,和解29件,强制执行的109件。
(二)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刑事司法保护
2011年上海法院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结生效233件,与2010年的100件相比,增长133%。其中涉及商标犯罪205件,著作权犯罪27件,商业秘密犯罪1件。在处刑上,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5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45人(不包括适用缓刑)。在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方面,上海各级法院坚持运用多种刑罚手段,在适用主刑的同时高度重视财产刑的适用,并注重通过没收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所得、销毁作案工具及赃物,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审结生效的案件中,单处罚金23人,并处罚金395人,并处没收财产6人。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运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综合审判模式,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于主犯、累犯以及涉案次数多、涉案数额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对于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考虑。审结了2010年国家五部委挂牌督办的针对网络游戏《冒险岛》制作外挂程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乐、黄谦、梁文宇等侵犯著作权罪案,该案涉案总金额达380余万元,被告人张乐、黄谦、梁文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分别被处罚金130万元、70万元和60万元,其余被告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总结表彰中,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获“先进集体”表彰,全市3名法官获“先进个人”表彰。
三、完善审判机制,推动质效提升
(一)增设审判机构
2011年4月,经最高法院批复同意,普陀、徐汇、闵行三家区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这是上海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设置,进一步增强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对于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上海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调整案件管辖
2011年4月,上海高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规定》,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进行了调整,特别是放宽了基层法院级别管辖的范围,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上海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11年4月,上海高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上海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调整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指定管辖范围,明确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范围。各法院也加强了内部立案与审判部门的协调,加强了与辖区对口的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保障跨区划片集中指定管辖顺利实施。
(三)继续完善“三合一”综合审判机制
在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基础上,高院知识产权庭与刑二庭密切配合开展审判指导,确保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在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一中、二中等法院尝试建立专项合议庭,适当固定法官专业审判方向,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四)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2011年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为66.3%,与2010年基本持平。各法院尝试与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合作开展委托调解,成功调解120余起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普陀法院委托调解成功近70件,委托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涉及知名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累计标的金额达8200万;大盛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诉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涉及电影《叶问2》,涉案标的达1000余万;叶剑诉深圳腾讯公司垄断纠纷案,涉及各界关注的QQ与360纷争;叶根友诉上海艺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涉及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这些案件的调解结案,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积极效果。
(五)继续开展与专利复审委的交流
继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互派人员开展工作交流,上海法院选派1名法官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选派1名专利审查员来上海法院,双向开展工作交流。通过工作交流,既让专利审查员深入了解法院审理专利案件的诉讼程序及法律适用,也有利于法官了解熟悉专利申请、授权与无效等程序中的相关技术及法律问题,进而有助于专利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适法统一
(一)加强调研指导,规范法律适用
一是加强审判调研。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就专利案件、商标案件、戏剧作品著作权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高院开发了知识产权审判管理软件并上线运行,帮助法官及时发现、跟踪关联案件、新类型案件。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积极建立审判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高院每季度编写审判综述,召开知识产权审判条线例会,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沟通和研判。三是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问题的研究。高院先后召开“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法律适用研讨会”、“知识产权刑事审判问题研讨会”,承办或参与协办最高法院在沪举行的“互联网共同侵权责任国际研讨会”、“戏剧类网络著作权研讨会”等学术会议,及时梳理同类案件审理思路。四是加强案例指导。高院组织编写出版《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09-2010)》(中英文双语),以典型案例引导和规范一类案件的审判。
(二)加强理论研究,提升学术水平
全市知识产权法官积极开展法学理论研究,以理论研究成果总结审判实践、指导审判工作,以扎实精深的理论研究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审判质量的提高。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就创新型城市建设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务发明人奖励与报酬、特许经营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题开展课题研究;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发表专业论文百余篇;在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评选中,知识产权法官撰写的《检视信息存储空间“避风港”规则的司法适用》、《知识产权刑事自诉的实施路径》等5篇论文获奖。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判能力
高院除注重通过年度会议、季度例会等形式,以会代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法律适用能力外,还专门举办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业务培训班,强化对司法政策和司法理念的理解和把握,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各法院也采取各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浦东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浦东法院陈惠珍法官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五、积极能动司法,回应社会需求
(一)开通互联网站,促进司法公开
高院于2011年4月开通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互联网站,提供包括审判信息、裁判文书、典型案例等在内的信息资源与相关服务,具有司法公开、司法宣传、专业交流多重功能。通过1年的运行,该网站已经成为展示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树立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权威的重要窗口,成为推进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加强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宣传的重要平台,成为上海法院提供知识产权司法在线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互动沟通的重要渠道。浦东法院对“浦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进行了改版,更加突出成果展示、司法服务和交流互动功能。各法院坚持审判公开与裁判文书改革,实现审判过程与审判结果的全面公开,积极推广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后附商标标识、被控侵权标识、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图样。坚持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依法可以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二)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高院发布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回顾总结201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总体情况,分别通报著作权民事案件、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专利民事案件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案件特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的建议,得到社会各界好评。高院首次评选并发布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广泛宣传典型案件,引导规范社会行为。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全年共发出司法建议19份,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针对性建议,得到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等单位的积极反馈。浦东法院编写《商业秘密诉讼风险提示手册》,帮助企业确立合理的诉讼预期,引导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黄浦法院创设“黄浦知识产权讲堂”,深入辖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通过“以案说法”回应社会需求。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面临复杂经济形势的稳中求进之年,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之年。上海法院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努力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国际文化大都市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