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市关于上海办理敲诈勒索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沪高法[2000]338号【发布日期】2000.06.2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11号《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并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对上海办理敲诈勒索案件执行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三千元;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为三万元。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通讯联络方式 ☆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上海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