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13.04.19【实施日期】2013.04.1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要求,不断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力度,积极采取多种防范措施,有力遏制了无证行医行为的发生,无证行医综合治理机制初步形成。与此同时,无证行医滋生的空间和土壤依然存在,无证行医违法形式更加隐蔽、日益多样并且流动性、欺骗性增强,涉嫌无证行医致伤致死事件仍时有发生,给群众带来经济和健康双重损失,上海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无证行医行为的社会管理和综合防治。
一、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的无证行医行为,落实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一是推动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摸清辖区无证行医基本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强化辖区对无证行医的发现机制,积极推进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街道(乡镇)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守土有责。二是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卫生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医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监督〔2011〕16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跨前一步,研究本部门工作中可能采取的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的举措。三是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针对地区结合部、流窜性无证行医违法行为,区县间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从地理空间上有效遏制违法行为。通过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部门间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应进一步完善无证行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提高查处打击合力。
(二)疏堵结合,打防并举
一是要研究、采取多渠道的防范措施。针对辖区内无证行医基本情况,研究通过完善辖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改善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强化租赁房屋监管、严格管控无证行医人员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来源、加强对群众安全就医宣传、加强对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政策宣传等方式,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实事项目的效果。二是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要在全面组织开展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针对以下内容强化整治力度:以所谓“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名义开展的无证行医活动;以“保护隐私”为诱饵的无证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和以胎儿性别选择为目的的非法B超检查及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证输液治疗、无证儿科等;以所谓“中医养生保健”的名义开展的无证行医活动;以开展生活美容为幌子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以所谓“义诊”、“科普讲座”、“健康体检”等名义开展的无证行医活动;媒体曝光发现的涉嫌无证行医点。
(三)立足长效,提高效果
当前,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正处于一个关键阶段。经过对无证行医多年的整治,为此项工作的纵深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做法和经验,特别是纳入开展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以来的有效措施,加强对无证行医社会因素分析和社会管理机制研究,不断消除滋生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的社会环境氛围,巩固和提高实事项目的效果。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季度:组织部署阶段。召开实事项目推进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和部署工作任务。各区县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纳入街道乡镇绩效考评体系。
(二)第二季度:重点整治阶段。各区县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三)第三季度:巩固提高阶段。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区县开展抽查,推进实事项目向纵深发展。
(四)第四季度:总结评估阶段。对各区县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梳理、总结相关部门、区县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和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措施。
四、信息上报
(一)各区县卫生局请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相应总结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上海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请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处,张震巍,22121607,22121611(传真)Email:z上海angz上海enwei@sm上海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