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8.07.25【实施日期】2018.07.2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人民法院:
兹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向你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保险公司愿意为申请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由本保险公司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进行连带赔偿。
本次担保的期间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述错误财产保全赔偿责任纠纷作出的裁决生效之日起两年。
附:与本担保相关的保单、保险条款、保险费支付凭证、本保险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信用基本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保监会审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资质证明等。
担保人:***保险公司(印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