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浦法[2018]64号【发布日期】2018.07.23【实施日期】2018.07.2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推动完善金融法治体系,服务浦东新区推进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工作,上海浦东法院结合相关审判实践,制定以下意见:
第一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审判导向,积极与监管机构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执行、前瞻调研、法治宣传开展合作,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引导规范金融交易,服务保障金融改革。
第二条(依法支持金融监管)
依法审理涉及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行政许可和审批、作出行政处罚和处理、公开政府信息及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的各类行政案件,支持和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增强金融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
第三条(准确甄别法律关系)
准确认定金融交易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对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实现法院裁判结果与金融监管政策导向的有机衔接,避免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金融监管、掩盖金融风险。
第四条(正确适用法律规则)
精心审理涉“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案件,认真研究国际金融规则,遵循金融规律,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第五条(探索专家审判制度)
加强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完善专家陪审制度,培育精品案例,以高水平的金融审判,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及示范价值的裁判准则。
第六条(推进金融专项审判)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逐步完善金融商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专项审判工作机制,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金融案件,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债权执行力度,合理引导金融市场预期,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
第七条(提升审判信息化水平)
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信息系统,加强现代科技手段与金融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提升金融司法智能服务水平和质量,为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第八条(完善沟通联络机制)
探索和完善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沟通协调、联席会议协商机制,及时通报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金融法治宣传及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合力。
第九条(构建多元化解纷机制)
探索完善金融商事案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监管部门设立具有专业优势的金融纠纷调解机构,引导完善以行业自律为导向的金融企业投诉解纷机制,促进金融纠纷依法、公正、高效解决,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共建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对金融审判信息研判,向监管机构及时反馈金融审判实践中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涉及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情况,适时发送司法建议及审判白皮书,共同引导金融市场规范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