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日期】2018.03【实施日期】2018.0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和上海市委关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深刻认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事关国家战略实施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实现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变具有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深刻认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深刻认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不断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2.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发挥司法在保护产权、激励保护创新、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和引领社会价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上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理想、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城市之一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能作用
3.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审判执行过程中,对各类市场主体做到诉讼地位、法律适用、责任承担一律平等,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4.强化利益平衡理念。统筹兼顾智力创造者、商业利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协调好激励创造、促进产业发展和保护基本权益之间的关系,使各方共同受益、均衡发展。
5.坚持服务保障和惩治打击并重。依法审理各类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坚持惩治和教育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完善走私、食药品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双向移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交叉问题,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经济利益。
6.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加强不正当竞争及垄断案件审理,审慎规制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型竞争行为;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保护合法交易、制裁违约失信行为。
7.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发挥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积极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明确破产案件立案工作思路和标准,既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债权人滥用诉讼程序;准确把握“运用破产重整促进企业再生”和“完善工作机制、降低企业破产制度性成本”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破产审判新思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8.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行使。充分发挥司法审查与监督职能,探索并确立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引导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就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问题,通过发送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确保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和规范化。
9.提升适法统一水平。进一步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及专项合议庭在适法统一方面的效能;及时梳理总结案件审理思路和标准,制定类案裁判规则;健全与海关缉私部门、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完善打击走私犯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纠错与指导职能,确保案件裁判理念、保护标准和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健全司法业务研讨机制,及时就审判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有效应对并保护市场主体的各类利益诉求。
10.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继续加大执行威慑,健全执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专业化保全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执行工作现代化。
三、探索完善审理机制,提高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效能
11.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结合上海知产法院与上海三中院合署办公及三中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特点,发挥跨庭组成合议庭的作用,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
12.贯彻实行涉自贸区案件专项审理机制。充分发挥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项合议庭作用,完善自贸区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引导、规范和激励自贸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推动自贸区率先形成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13.深化“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良性运行。明确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陪审员及技术鉴定人员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专业匹配、角色定位和方式路径,发挥各种技术事实查明方式的特有功能,由技术调查室对各种技术事实查明方式的相关事务进行集约化管理,实现查明方式的联动,提高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公正高效地审理技术类案件。
14.健全完善立案审判执行衔接及配合机制。立案时积极开展矛盾源头化解和法律释明工作;注重审判工作精细化及裁判的可执行性,通过判后答疑为案件执行打好基础;探索建立专业执行组织,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四、落实司法改革措施,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15.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立足“跨”“专”职能定位,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司法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16.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建设。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升级,深入推进常见案例编辑工作,实现自助立案、窗口立案的全流程指引;推动并加强“线上诉讼服务”,为网络远程立案、阅卷、调解、审判提供技术保障,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诉讼服务。
17.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规范并推动庭前会议功能的发挥,通过庭前会议解决证据交换以及其他程序性事项,进一步简化审理模式和审理程序;积极推进裁判文书改革,探索使用简式裁判文书,促进裁判文书繁简得当;加强案件审限管理,构建审限长效管控机制,缩短审判周期,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18.有效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扩大常驻调解机构数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的作用,探索建立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在线调解,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智能化。
19.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借助信息化平台,全面实现裁判文书、庭审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通过庭审网络直播、公众开放日、全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良好司法环境。
20.加强专业化司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及辅助人员的培养,落实法官助理轮岗交流制度;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的“智库”作用,为案件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发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作用,组织法官参与境外交流、研修培训,拓展队伍的国际视野。
21.大力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健全法官智能移动办案系统,推进大数据语音识别技术广泛应用,完善智能庭审系统,提升诉讼和法院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22.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依法支持、监督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执法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助力政府治理方式创新;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就审判中发现的突出或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出具体可行的司法建议,为良好营商法治环境的构建积极建言献策。
23.切实发挥法官工作室的影响力与效用。坚持问题导向,就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中的法律难点与司法需求开展专题调研。发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和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丁文联法官工作室的司法服务窗口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司法服务,引导市场主体构筑风险预防和防范机制。
24.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打通全媒体宣传渠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旁听庭审等活动,向各类市场主体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导、评价和引领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5.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恶意、重复、多次侵权行为,探索将侵权行为人信息纳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严厉惩处虚假诉讼行为,推动诉讼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联合有关单位构建起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